“埋儿奉母”公益广告的出现说明了什么

2014年10月27日 07:13   来源:红网   王学进

  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引发了争议。而且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和鲁迅先生反感的一样,就是那则“埋儿奉母”的公益广告。(10月26日中国广播网)

  该广告为何最让人反感?这得从故事本身说起。它讲的是“郭巨埋儿”的故事:汉代有个叫郭巨的大孝子,因为家境贫寒,担心因养育刚出生的男孩无力供奉母亲,就与妻子商量:不如亲手埋掉自己的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奉母亲。后来,托天之福,夫妻双方在挖坑时,在坑下挖到了一坛黄金,这样,老母与孩子都得以保全。

  虽然结局皆大欢喜,但过程很残酷。而广告插图表现的恰恰是过程:一名男子正拿铁锹在树林里挖坑,一个妇人抱着小孩站在一边。也就是说,“埋儿”的行动已经付诸实施了,郭巨已经用行动表明了自己的孝心。这是故事的核心,结尾就像“愚公移山”的结尾一样,都是凭空捏造的虚幻图景,当不得真的。

  这里且不去论证故事隐含的两难道德悖论如何违逆人性(有点像老婆和孩子同时溺水了,老公先救哪个一样的道德考题),我想从法理角度论述“埋儿奉母”的糟粕所在。虽然故事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孝心,但故事本身也即郭巨的所为是违法的。这不仅是说,用杀害一条人命去保全另一条人命,为古今中外所有的法律所不允,即便从家庭伦理而言,也是不合情理的。

  因为小孩一旦出生,就不再是父母的私产,而是成为了社会人。父母虽然承担了养育责任,但无权操纵和决定子女的一切,他们的生存权、教育权、就业权等都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无权褫夺。郭巨所处的时代,也许尚无这样的法律意识,但今人必须具备这样的法律意识。所以说,六安市将这样的孝故事制作成公益广告显然不妥,犯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错误,模糊了法律视线,误导了公众的法律认知。

  在听取了市民的反映后,当局已经撤下了这则广告。但此事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今人如何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问题。不容否认,二十四孝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精华,但也有糟粕,如“埋儿奉母”就是。上面说过,该则孝故事之所以令鲁迅和市民反感,不仅让人感情上受不了,关键是有违法理。所以说,尽管六安当局撤下了这则广告,但反映的问题即如何鉴别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并没解决。

  当下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提倡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尤其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注重区分、鉴别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怎么鉴别?途径有很多条,如要鉴定它对社会稳定起维护作用还是破坏作用,要看它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要鉴定它对社会民主化进程起推动作用还是反动作用,尤其是要看对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起推动作用还是起破坏作用。后者鉴别的标尺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凡是与《决定》相符的就是精华,不符的就是糟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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