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拆迁户还是安置开发商?

2014年07月25日 07:31   来源:红网    文/宋鹏伟

  据住建部人士透露,住建部正调研以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棚改新模式,目前成都、芜湖等地已在研究或实施该模式。专家称,回购模式有缩短拆迁户过渡期、防止出现贫民窟等诸多好处;亦有评论认为,该模式面临被拆迁房估价难定,回购房面积与被征迁户要求差距等难题。(7月23日财经网)

  创新棚改模式,可谓好处多多,除了看得见的,还有看不见的,比如为开发商去库存化,为不再坚挺的房价托底,为政府卖地蓄力……既然这么好,何不早就发文实施呢?

  你永远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房地产市场尤是如此,所以要区别对待,让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棚户区改造,介于两者之间,应在不损害拆迁户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市场开发,以达到双赢的局面。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因为利润远大于付出,通过回迁、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等手段,均可以顺利开展。所以,类似过渡期长、可能出现贫民窟等问题并不迫切,也不是阻碍棚户区改造的绊脚石。

  既然如此,创新的动力来源何处?在房价上涨迟滞的当下,在各地纷纷放开限购的背景下,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救市。不是为拆迁户安置建设的商品房,政府却要回购,焦头烂额的开发商自然乐见其成,但其他几方的利益如何保证?首先是价格问题,低了开发商不乐意,高了拆迁户不干;其次是回购哪个楼盘?会不会加剧权钱交易的泛滥,让原本就腐败高发的房地产市场再掀波澜?再次,即使政府愿意当冤大头,通过补贴换取各方利益平衡,就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吗?钱从何来?纳税人知情同意否?最后,倘若政府成了买房人,市场必被扰乱。既然有政府回购这条“安全带”,开发商还用降价促销吗?对于其他购房者是否不公?

  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自己“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意思是尊重市场的同时,不应忘记社会保障,前者是效率,后者是公平。保障房建设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保障与市场的界线必须足够明晰,任何试图走捷径的创新都是危险的,希望棚改不会步其后尘,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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