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烈酒乘公交,责任去哪了?

2014年07月24日 09:44   来源:荆楚网   赵明

  22日中午,南京37路公交车驾驶员行车途中闻到一股浓烈酒味,立即停车询问,得知一位女士带了一箱烈酒,在要求其下车遭拒后,司机果断将20多名乘客疏散并报警,女子称不知道乘公交车禁止带酒。(7月23日央视)

  作为一名女子乘公交车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若是带着烈酒乘公交车可就不太正常了。公交车是大众化交通工具,乘车的人员特别多。带着危险品乘公交车是至自己及众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

  公交车因其廉价、方便、快捷、低碳等优点,深受市民的喜爱,特别是在当今提倡低碳出行、绿色出行的今天,一般市内出行都会选择做公交车。公交车是人们聚散相对较密集的场所,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准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这一常识性的知识,估计连小孩子在学前班时都会学到。不让大家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公共交通工具,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可这名女子作为成人为什么非要将一箱烈酒带上公交车呢?为什么在司机同志再三提示的情况下仍坚持不下车呢?笔者认为原因大致有三点,第一,安全意识的淡泊。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发生。第二,大局意识差。没有把人民群众是生命安危放在心上,只想自己方便,是极端的自私自利的表现。第三,责任意识差。烈酒属于危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还将其带上公交车,在司机要求其将烈酒带下车的情况下,仍不听劝告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没有半点公共安全责任意识。

  生命是可贵的,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更要珍惜他人的生命。生命其实在更多的时候不仅仅属于自己,更属于自己的父母、儿女、爱人,还有自己的祖国。一个生命的逝去将会更多少人带来撕心裂肺的悲痛,会给多少个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会给多少个心里蒙上无法磨灭的阴影……国家辛苦把我们培养大,没有很好的报效国家就是轻易的失去生活,是否愧对自己的祖国呢?

  笔者在此呼吁大家懂法律、讲责任,要珍惜生命,善待他人。严格遵守公共交通安全规定,共建和谐的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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