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泥马”成功注册公司名值得商榷

2014年07月11日 10:2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乔志峰

  男子用“草泥马”为公司命名,工商局:问题不大。日前,一家名为“草泥马”的文化公司在湖南株洲注册成功。这个带有谐音含义的名字一经注册,就引发舆论关注,有人质疑其名称是否合法。对此,工商局回应称,用动物名称注册公司,问题不大。(7月10日《温州商报》)

  “草泥马”竟然成了公司的名称,并且还在工商部门注册成功了。这个消息令人惊讶。毫无疑问,不管是听到还是看到“草泥马”三个字,人们都会联系到那句骂人的话。而实际上,无论是在现实里还是在网络上,“草泥马”都是被当作骂人或宣泄情绪的字眼使用的。这种粗鄙的词汇,不该被文明者使用,更遑论成为正式的公司名称了。

  工商部门对此回应称“用动物名称注册公司,问题不大”,似有牵强之嫌。众所周知,世界上并无“草泥马”这种动物,它只是中国网民恶搞的“十大神兽”之一。至于后来原产于南美洲的羊驼为何“躺枪”,被强行指为虚构生物“神兽草泥马”的现实形象,我就不得而知了。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羊驼已经获封“草泥马”称号,并已广为人知,“草泥马”就应当是羊驼的别名。我同意。可是,即便“草泥马”、羊驼都指同一种动物,为何注册者不将公司命名为“羊驼”,而偏偏要使用不雅的“草泥马”呢?请恕我直言,这恐怕还是看中了“草泥马”这三个字的传播率。说白了,有故意招徕眼球的投机心理作祟。

  “草泥马”注册成公司名值得商榷。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内容和文字。“草泥马”这类网络用词不仅涉嫌对公众造成误解,还有损社会公职良俗。此前,“大辫烧烤”、“踏马地”之类都曾被查处,岂能任由“草泥马”撒野?工商部门应对照法律法规慎重研究,及时拿出对“草泥马”的处理意见,以免不良影响继续扩大。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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