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助基金,能根治见死不救吗?

2014年07月10日 07: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武洁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7月9日《人民日报》)

  平心而论,假如仅仅因为患者无力缴费,便无缘获得医疗机构的急救服务,的确有悖生命伦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卫计委近期三番五次发通知“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自然是出于善意。

  不仅如此,相比此前仅仅是单方面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却未见提及救治费用的分担机制。此次卫计委的通知,则明确提到了落实相关规范的支付责任……不难设想,既然应急救助设立了专门的基金,“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的落实,应该说已彻底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之所以会出现医疗机构“见死不救”的现象,与其说是医护人员冷血,毋宁说是埋单机制的缺失或不合理转嫁使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有了时间表,相关的管理与支付,也将有可操作的细则,无疑才是对医疗机构“见死不救”悖论的务实求解。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当然比一味指责医德更切中问题的实质。但对于此类规范的落实,的确还不能过早乐观。尽管卫计委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为此而定下了时间表。但不难看出,这一基金其实仍然是各地为政。甚至连基金的来源,究竟是由财政拨付,还是募集筹资,也仍然语焉不详,看来也靠各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虽然规范提及“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可提交基金支付申请”。但申请能否批得下来,批下来了,钱多长时间内到账,相关的细则也仍然付之阙如;此外,上述支付机制,其实是建立在“无支付能力患者”的认定这一前提的,那么,“无支付能力患者”究竟该如何判定,医疗机构又是否适合担此责任,也同样是绕不过的问题。

  基于此可以想见,唯有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与可持续的支付机制,“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的规范才有望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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