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车收费”只是自发市场行为

2013年11月19日 07:11   来源:西安晚报   杨燕明

  11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降下暴雪,一些道路严重积雪,许多车辆被“误”在雪中,一些人趁机发“雪财”。在工农大街上,由于坡路雪多,车辆打滑,几名守在这里的人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费推车,这被不少人诠释为“趁雪打劫”。(11月18日中国之声)

  推车者的做法,客观上减少了车主的损失,主观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力成本,收点“劳务费”,其实并不过分。

  就这“雪中推车”而言,只要推车者不是强买强卖,那就是劳动所得,无可厚非。毕竟,如果你觉得价格难以接受,你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办法,譬如叫拖车来拖。更何况,从纯市场的角度来说,需求决定市场价格,在大雪天,推车者需要付出的成本自然比平时要高很多,那在价格上有所体现,完全可以理解。就我个人而言,大雪天别说帮人推车,就是让我出门,我都心有余悸。因而,20元至50元不等的推车费并没有什么问题,只要车主和推车者达成一致的协议,就是一种市场选择。

  事实上,真正趁雪打劫的人,不是这些推车的人,而是哄抬物价的人,譬如前些年每有雪灾发生时——一些人便穿梭叫卖,一根火腿肠竟然卖到10元;不少摊贩也哄抬物价,菜价也变成天价等等。这些行为,的确是“趁雪打劫”,为何?因为商家付出的成本并没有提高,却凭借垄断地位,凭借“菜”是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就以天价卖出,这的确是违背市场原则的。但是,推车者与这完全不同,一者,推车者很容易被替代,如被拖车替代;二者,车也不属于基本生活的范畴,但“菜”却是每个人都离开不了的。

  因而,“推一次车50元”的确与“趁雪打劫”没有半毛钱关系,不过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罢了。对这样的市场,我们理应“容得下”;拒绝或质疑这样的自发市场,都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观。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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