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据介绍,《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月25日《京华时报》)
预防少年儿童遭性侵,四部门印发“新规”,一方面说明国家高度重视未成人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反衬少年儿童遭性侵情况的严重程度。近年来,少年儿童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是不可否认,媒体上差不多曝光的少年儿童遭性侵犯案件,暴露出保护未成人权益任重而道远。
未成年人遭性侵,完全可用“猖獗”一词来形容。输入“未成年人遭性侵”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2,640,000个,这个数字说明什么问题,你知我知大家知。看看相关新闻——“未成年人遭性侵低龄化明显”、“未成年人遭性侵90%来自熟人”等,确实值得全社会反思。再看一个具体报道——8月26日南都讯:江门市中级法院昨日披露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江门全市近三年进入司法程序的未成年人遭性侵案共102宗,涉案人数139人,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受害者6成不满14岁,最小的不足1岁。在这则报道中,未成年人遭性侵案“逐年上升”、“6成不满14岁”、“最小的不足1岁”等几个关键词,实在令人痛心而愤怒,不严惩“畜生”和“禽兽”,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咋有保障?
关于未成年人遭性侵,现实中有几个现象不得不提:一者,某些人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把性侵的目光瞄准小孩和处女,高价买处,只买处女;二者,某些官员尤其是贪官,把邪恶的眼光盯在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和初中生身上;三者,教师队伍内部出现败类频现,除了禽兽教师外,还有“开房校长”……诸如此类的丧失人性、道德败坏、伤天害理的连猪狗都不如的东西,必须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对其进行密切监视,必须动用包括法律在类的各种手段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方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未成年人遭性侵,对其个人而言,或许会是一生的阴影;对其家庭而言,或许会是致命的打击;对整个社会而言,完全是在污染空气,毒害全体人民。严打未成年人遭性侵的违法犯罪行为,四部门的“新规”是一个“指南针”。但是,这个“新规”能防性侵吗?除了四部门要狠抓落实外,其他部门还必须全力配合。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宝贝,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成才,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只要大家携起手来,“开房校长”之流就算有贼心也没有贼胆,最终死了这条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