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员撒谎必须“零容忍”

2013年03月26日 09:52   来源:长江日报   晏扬(浙江 媒体人)

  连日来,辽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违规使用豪车、套用武警车牌一事引起热议,闫立峰破绽百出的回应激起网民愤怒。最新消息是,铁岭市委宣传部表示,闫立峰超标配车、使用套牌情况属实。

  铁岭市委宣传部的回应,击破了闫立峰之前的谎言。

  西丰县是贫困县,贫困县“一把手”配备100多万元的豪车,其官德可见一斑;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之风劲吹的当口“顶风”违纪,乘坐豪车招摇过市,其胆量可见一斑。官员超标配车就该丢乌纱帽,而不能批评几句或者给个处分了事。至于套用武警车牌,《刑法》第375条也有明确规定。

  超标配车、使用套牌固然令人气愤,而公然撒谎、糊弄舆论、侮辱公众智商,更加恶劣,更令人愤怒。因为后者涉及官员的诚信、人品,涉及做人、为官的道德底线。一个敢于公然撒谎的官员,还谈得上什么官德呢?连官德都不要,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做呢?如果说贫困县县委书记超标配车、使用套牌是一大丑闻,那么在事实败露后仍百般狡辩、试图以谎言欺骗公众则是更大的丑闻。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已经“习惯性撒谎”,一出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拿谎言来糊弄公众,所谓回应、澄清往往变成“谎言式澄清”。但即使最后真相水落石出,此前撒谎的官员也不会为谎言担责,连个道歉都没有,而现行各种党纪政纪规定,对于官员撒谎尚缺少明确的处罚规定。官员撒谎激起民众的反感情绪甚至对立情绪,严重损害了政府及官员的公信力,其危害性绝不可小视,应该像对待贪污腐败那样,从问责制度上对官员撒谎“零容忍”。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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