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态治理挑战及我国应对路径

2025-07-29 11:07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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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态治理挑战及我国应对路径

2025年07月29日 11:07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周绍雪

[摘要] 我国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在达成理念共识、构建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为化解全球生态危机贡献了智慧和方案。我国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发展,有助于在全球生态治理方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升自身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能力,增强中国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影响力,并在努力履行国际承诺的同时,促进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未来,我国可更积极地应对全球生态危机,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夯实全球生态治理制度根基,强化科技赋能、驱动全球绿色转型创新引擎,培育生态文化、凝聚全球可持续发展价值共识,深化全球协作、构建公平有效国际治理体系。

[关键词] 全球生态治理; 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贡献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5)06-0075-10

全球生态治理是指国际社会通过多边机制、法律规范和合作行动,共同应对跨国性生态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污染和资源枯竭等),以维护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进程。[1]虽然迄今为止,尚无对此概念权威的定义,但其核心内涵在国际法、环境政策及国际组织文件中已形成高度共识。这一概念的广泛使用,反映了人类试图共同管理“地球公域”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风险的制度性回应。

地球上几乎所有生态系统都面临着威胁,全球范围的生态危机导致地球的生存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生态危机”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国际学术界和国际环保机构都对其有共识:全球生态危机指由人类活动驱动的、超越国家边界的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结构性失衡,表现为自然生态阈值被突破、生物圈稳态崩溃风险加剧,并威胁人类文明存续的复合性危机。其核心特征包括:影响范围广(全球尺度)、主要由人类活动导致、突破临界点后不可逆并严重威胁人类生存。[2]据2015年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界定,对全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地球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森林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上述具有全球尺度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范围广、公共性强、相互影响、较难解决等典型特征。有效的生态治理,既需要全球范围协同合作的意愿和制度安排,又需要有能力与胸怀的大国勇于担当、积极引领。

一、全球生态治理面临挑战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地球资源进行了规模化利用。与此同时,由于过度开发与消耗,全球性生态危机不断加剧,对人类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全球生态系统受损较为严重

一是气候生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下文简称IPCC)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2023年)(下文简称AR6)和世界气象组织(WMO)的《温室气体公报》(2024年),[3]温室气体浓度持续攀升引发的全球气候变化,是影响范围较广的全球性危机。来自全球的数百名科学家认定,“气候系统的变暖是毋庸置疑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观测到的许多变化在几十年乃至上千年时间里都是前所未有的。大气和海洋已变暖,积雪和冰量已减少,海平面已上升,温室气体浓度已增加。”[4]而且,这一切变化,“极有可能的是,人为影响是造成观测到的20世纪中叶以来变暖的主要原因。”[5]AR6进一步明确了人类活动导致全球升温持续加剧,并更加确认了全球升温对于自然和生态系统的长期风险和不利影响。[6]

二是海洋生态。全球海洋生态系统作为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人类活动的持续干预而面临前所未有的生态退化与多重环境威胁,其稳定性已逼近临界阈值。工业活动引发的海上灾害性事故(如化学品泄漏、原油污染、核泄漏等),叠加农业与生活污水排放、工业废弃物倾倒等行为,已造成较为严重的海水污染。与此同时,沿海开发项目(填海造地、远洋航运带来的物种入侵)、渔业过度捕捞,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海水酸化、海平面上升等现象,正加速海洋生物多样性流失并威胁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是森林生态。农业开垦、商业开发等长期伐木毁林行为,加剧了全球森林生态危机。目前,全球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在法律、机构、资金、参与群体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缺失和不足,难以真正有效地应对全球森林生态系统的危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2020》显示,“自1990年以来,世界已经失去了1.78亿公顷的森林,这大致相当于利比亚的面积”[7]。

四是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骤减也是当前全球生态危机的重要方面。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最新年度报告,其红色名录中包括128918种物种,其中35765(28%)种已濒临灭绝。

地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复合、有机的整体,各系统之间动态地相互渗透和影响,每一次生态损害都可能产生蝴蝶效应。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使人类认识和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的难度增加,而当前全球应对危机的局限性更使修复生态系统的进程面临挑战。

(二)修复生态系统的主要困境

理念滞后、机制欠缺和结构约束,是修复全球生态系统的三个主要困境。

首先,全球范围内寻求生态共治的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尚未形成。面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时,一些国家狭隘地把本国利益、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这是目前阻碍全球生态危机治理的重要理念因素。

其次,全球生态危机治理机制的匮乏、设计不完善和约束力有限是施行全球生态治理的制度性障碍。目前,维护全球生态系统的制度建设尚没有完成。其中,只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比较丰富,如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和2015年的《巴黎协定》。然而,《巴黎协定》的执行也面临诸多困难。关于海洋、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保护,国际社会尚没有完全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或协定,大都停留在“倡议”“宣言”和“应对计划”的阶段,约束力有限。大量的全球生态危机共治协作机制都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不足,会导致全球生态治理上的搭便车现象。正如约瑟夫·奈所指出,“清洁的空气、稳定的气候系统等全球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任何国家都无法被排除在享受其效益之外,无论其是否承担供给成本。这导致各国缺乏自愿提供这些物品的动力,因为每个国家都希望他国承担成本而自己免费受益……国际机制的设计必须通过选择性激励(如制裁或声誉约束)来克服这种集体行动困境”。[8]

最后,全球公共资源治理面临“公地悲剧”与“囚徒困境”的双重结构性约束,致使科斯定理(产权界定—自愿交易)与庇古税(外部性内部化)的理论预设,在跨国实践层面遭遇主权让渡缺失、集体行动成本过高等根本性障碍。一方面,国际关系仍带有强权政治的色彩,导致全球生态治理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公正性匮乏的现象。全球化进程受阻下,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的蔓延,进一步激化了对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认同及其权威与合法性三重危机。另一方面,全球生态保护的监督执法机构缺失。现有全球生态治理机制因缺乏强制性惩罚与约束效力,导致部分国家对相关国际法律形成系统性漠视,严重阻碍全球生态危机的管控进程。

“公地悲剧”提出者哈丁认为,当资源(如大气、公海、森林)产权不明时,理性个体(国家或企业)必然追逐私利最大化,从而导致资源耗竭。[9]工业革命后的技术飞跃,放大了人类攫取资源的强度与范围,却未能同步建立起全球产权界定与惩戒机制。因此,生态修复的困局源于三重博弈困境。

第一重困境是集体行动逻辑失效。集体行动理论的提出者奥尔森指出,大集团中的个体存在“搭便车”的动机。在生态保护过程中的投入需成本自担,收益却全球共享,因而各国都倾向于优先获得短期经济红利而陷入“囚徒困境”。[10]第二重困境是,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强制性规则缺失。科斯定理要求的低交易成本谈判环境,在主权壁垒前难以实现。庇古税等矫正机制也因强有力的国际规则缺位而悬置。第三重困境是当单边主义盛行,国际机制的效力被削弱时,就使全球生态治理陷入了领导力真空和多边信任危机。

全球生态合作共治理念的缺失、生态危机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等,使维护和修复全球生态系统的难度高于一国国内对生态的保护。

二、我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理念与实践

我国实施内外呼应、相互促进的生态安全政策。对外积极推动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构建,并由参与者逐渐发展为贡献者、引领者以及某些领域的主导者。同时,对内立足于自身的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尤其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理念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号召全球生态共治,提出了人类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生态观,为人类达成全球生态共识作出了价值理念上的贡献。2016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强调:“只有共商共建共享,才能保护好地球,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11]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12]习近平主席还指出,“建设美丽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1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4]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治理框架,推动了生态价值观成为全球文明的共同价值基础。这一理念依托“共商共建共享”的多边合作机制,为全球生态共治开辟了新路径,助力环境治理从单边行动向集体协作的转型。

(二)在实践中推动构建全球生态治理体系

早在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我国同意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近年来,我国在全球各类生态危机治理中积极发声,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两个领域的全球治理体系构建中,实现了由参与者向贡献者与引领者的转变。

2015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成果——《巴黎协定》艰难达成。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以及参会各国商讨制定《巴黎协定》的博弈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1年,在昆明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是我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构建的成功案例之一,参与主导了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构建的进程。大会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的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确立了下一个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重要机制,标志着在机制构建中,我国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参与者,转向了贡献者和引领者。

在全球海洋治理机制亟待优化的背景下,中国通过倡导“蓝色伙伴关系”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多边协作框架,为全球海洋生态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创新路径。2017年的联合国海洋大会上,我国提出以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模式,与世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合作,共同促进海洋经济繁荣、应对全球海洋生态危机、推进海洋科技合作、实现全球海洋治理的倡议。自2017年开始,我国陆续与多个小岛屿国家,欧盟、塞舌尔和莫桑比克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有关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政府间文件。随后,2022年的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我国在“促进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可持续未来”的边会上发布了《蓝色伙伴关系原则》。这一文件的发布,使“蓝色伙伴关系”的倡议更加具体、明确和完整。2019年,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基础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明确了路径和方向、提供了中国方案。[15]

我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还体现在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作出政策引领并谋划出制度框架。目前,绿色“一带一路”已经取得一系列实践成果:已经建立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推动实施了“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等。2021年,我国与28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呼吁各国应根据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结合各自国情采取气候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携手各方共同探索发展经济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之间的平衡之路,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了表率。

我国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的实践,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写照。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哲学根基,通过理念创新、制度重构与全球治理三维协同,形成了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不仅是环境治理技术的革新,更是生态文明形态的范式革命。同时,通过“理念引领—制度创新—实践示范”的协同机制,重构了全球生态治理的底层逻辑:从零和博弈转向共生共赢,从资本扩张转向永续发展,从西方中心转向多元共治。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作出努力,为破解工业文明困局、迈向生命共同体文明提供了历史性方案。

三、我国生态治理成效及全球性影响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涵盖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等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鉴于本文聚焦于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对全球生态治理的贡献,下文提及的生态环境治理,仅侧重涉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所述的对全人类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森林管理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四个方面。

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承载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历史使命,并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愿景。通过统筹国内生态治理与全球环境治理,我国开创性地贡献了“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方案。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系统性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推进生态治理,实现了生态安全格局根本性重塑。2023年,《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明确全国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全域划定,构建起覆盖国土空间18%的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制度创新源于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危机、荒漠化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危机等领域的实践积淀,标志着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体系的成熟。

1.“双碳”目标驱动气候变化发展范式革命

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逐渐理性和深入,近年来,我国制定和加大力度推进了一系列有利于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不利影响的国内政策,鼓励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以减少碳排放。2007年6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2017年底,我国启动了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施行碳排放权交易。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上述举措为我国减缓气候变化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作出了顶层设计。

过去十年,我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取得显著进展。根据2023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在非化石能源方面,“截至2021年底,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升至25.5%,煤炭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68.5%降至56.0%;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10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4.8%,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超3亿千瓦,均居世界第一。”[16]上述减排与绿色发展的举措,让我国202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2012年下降26.4%,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6%的经济增长[17]。碳强度与总量双控的措施,为实现我国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峰的自主贡献目标提供了基础。

2.陆海统筹修复生态

我国一直坚持海陆污染的同防同治,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逐渐得到重视,政策体系建设日渐完善,一系列治理措施相继出台。“十三五”期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被列为重大海洋工程之一。该工程旨在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整治修复海湾、滨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的受损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政策制度不断完善。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对蓝色海湾整治实施条件较好且取得实效的城市予以一定额度的专项奖补支持,称作“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统筹谋划和具体部署。

如今海洋生态已受到空前关注,海洋保护和开发有序推进,海洋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我国做好自身海洋生态保护的同时,也为全球海洋生态安全贡献了一份力量。

3.荒漠化防治创造绿色奇迹

森林管理和荒漠化防治方面,我国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科技研发鼓励创新,发展绿色市场经济,减贫与治沙结合,建立沙区特色产业链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荒漠化土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大幅缩减,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向“人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被称为“中华水塔”的青海三江源地区、全国唯一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的宁夏、内蒙古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发源地之一的新疆,以及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等地,都取得了防沙治沙的显著成效。我国已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展现了防治荒漠化取得的成绩:2021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连续30多年保持“双增长”,是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土地退化“零增长”,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自2000年以来,我国始终是全球“增绿”的主力军,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我国。[18]我国森林管理和应对荒漠化取得的成绩,在国际上获得了充分的认可。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上,我国荣获了“未来政策奖”银奖;同年,在第三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我国河北的塞罕坝林场建设者获得了联合国环境领域最高奖项——“地球卫士奖”;2021年,塞罕坝机械林场又荣获联合国防治荒漠化领域最高荣誉——“土地生命奖”。这些奖项是对多年来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充分肯定。

4.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推进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把生物多样性保护视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并在政策法规、技术保障、执法监督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扎实推进。

首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政策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体系。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1年6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统筹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被列为保护生态系统安全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已有20多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生物多样性监测观测网络已基本建成。“构建了涵盖2376个县级行政单元、样线总长超过3.4万公里的物种分布数据库……完成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180多个县级行政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陆续发布《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除此之外,已建成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CTERN)、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研究网络(Sino BON)和中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China BON)等,为各领域提供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信息服务。

最后,我国近年来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投入也在持续增加。“2017—2018年,连续两年安排超过2600亿资金投入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是2008年投入的6倍。……2020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19]

(二)我国生态治理成效的全球性影响

1.重塑全球生态治理话语体系,打破西方式生态叙事

我国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作出的努力,可以回击西方国家的不实报道,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有的西方国家有时以负面报道描绘中国,尤其夸大中国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把中国描绘成全球生态的“主要破坏者”,并由此延伸至对其他领域的扭曲臆断,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我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海洋生态、防沙治沙保护森林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生态治理成果惠及周边各国乃至全世界。上述举措,彰显出我国对本国人民和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负责的态度,展示了中国坚决维护多边主义、建设性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形象。

2.创造制度性权利生成路径,构建“实践引领—规则塑造”治理循环

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方面的贡献,可以使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设定和运行等方面发挥影响,提升中国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并增强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现有的全球治理机制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建立,全球治理的议题、程序和条款的设置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相关国家的利益诉求。基于全球生态环境各领域相互渗透关联,重叠交织成一个有机整体的特点,目前全球生态危机的应对呈现出由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领域统领的局面。近年来,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机制的构建中,在关键节点发挥引领和主导作用。《巴黎协定》和“昆蒙框架”的达成,丰富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经验,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

3.提升中国发展理念与模式全球感召力,推动外交层面价值观认同

我国从全球生态危机治理的角度,努力承担责任、积极作为,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中,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是要义之一。中国在全球生态共治中表现出的责任和担当,以及在国内为保护和挽救生态系统所作的努力,彰显出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赢得了更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4.绿色竞争力重构世界格局,实现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我国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发展所必需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影响。全球生态治理与我国国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源相连。一方面,我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积极作为,制定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法规,并采取配合国际法律和协定的生态保护措施,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提升和改善,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现代文明的生态转向,经济生态化的转型,要求对未来的产品进行生态评价。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出高质量、环境友好的符合生态要求的产品,才能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报告还提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0]在维护好本国生态安全的基础上,未来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我国将不仅限于落实已有的国际机制,还将积极参与尚未达成的国际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同时为维护国际生态合作中的公平正义展现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四、未来路径:多维推进生态治理

全球生态危机的长期性与系统性威胁,本质上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关系的断裂。作为全球生态治理的重要推动者,我国参与塑造全球生态治理框架的终极目标,在于引领人类文明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范式跃迁。为化解生态危机,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未来,需通过法治保障、科技赋能、文化培育、全球协作四个维度的系统性推进,为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力量。

(一)健全法治体系,夯实全球生态治理制度根基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首先需要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保障制度。未来我国应当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立法全过程。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需构建碳排放总量控制与配额分配的法律机制,明确各行业减排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约束。针对我国国土空间的生态异质性,应当建立差异化治理体系:在生态脆弱区域实施保护优先的专项立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经济发达地区健全绿色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法律保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亟需打破行政壁垒,建立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的法律框架,为流域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全球层面,我国应积极推动国内法与国际环境公约(如《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效衔接与转化,主动参与全球环境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法律体系中的话语权,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法治智慧。推动建立更具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国际环境法律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环境法治能力,共同构建公平、有效的全球环境法治秩序。

(二)强化科技赋能,驱动全球绿色转型创新引擎

科技创新是破解生态困局的核心驱动力,也是提升全球生态系统韧性的关键所在。我国未来应当确立科技创新在生态治理中的战略地位,系统布局绿色技术研发体系。在生态保护领域,重点发展生物多样性智能监测与生态修复技术,构建全域覆盖的生态系统感知网络。在产业转型方面,突破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瓶颈,推动工业过程绿色化改造。我国还需在生态治理关键领域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同时,建立绿色技术评估与推广机制,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为增强全球生态治理效能,我国应积极推动绿色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环境科技能力,参与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绿色技术合作网络与标准体系,使科技创新成为驱动全球绿色转型的共同动力。应继续推动建设全球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关键绿色技术的国际联合研发与示范应用,共同应对跨国界、跨区域的生态挑战。

(三)培育生态文化,凝聚全球可持续发展价值共识

公众生态意识的增强是政策落地的根基。我国未来需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文化培育体系。在教育方面,应将生态文明教育深度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贯穿各学段的教学资源与课程体系。在生活方式转型方面,完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培育理性环保的消费文化。同时,还应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应用。除此之外,我国还需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拓宽环境治理参与渠道,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应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国际传播与对话,分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智慧与实践经验,促进不同文明在生态价值观层面的交流互鉴,共同培育支撑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土壤。支持国际组织和多边平台开展全球环境教育项目,提升全球公民的生态素养和参与意识,凝聚守护地球环境的全球价值共识。

(四)深化全球协作,构建公平有效国际治理体系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本质上是超越国界的全球性事业,需要国际社会的协同努力。未来我国应当更深入参与并引领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建设。在气候治理领域,应持续提升国家自主贡献力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牵头建立跨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全球生态廊道网络。生态技术合作方面,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联合研发,建立技术转让与能力建设支持体系。依托“一带一路”框架,建设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共享。同时,切实履行国际承诺,展现负责任的大国担当。积极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倡导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挥核心作用,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有效、合作的全球环境治理架构。加强“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共同构建更加包容、普惠的全球生态治理格局,有效应对跨国界、跨区域的系统性生态挑战。

[作者简介] 周绍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1]大卫·雷·格里芬.空前的生态危机[M].周邦宪,译.华文出版社,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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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reenhouse Gas Bulletin 2024:The State of Greenhouse Gases in the Atmosphere Based on Global Observations through 2023.[R].Geneva:WMO,2024.

[5]AR5 Synthesis Report:ClimateChange2014[EB/OL].IPCC,https://www.ipcc.ch/report/ar5/syr/.

[6]AR6 Synthesis Report:ClimateChange2023[EB/OL].IPCC,https://www.ipcc.ch/report/sixth-assessment-report-cycle/.

[7]Global Forest Resources Assessment 2020 Key findings[EB/OL].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https://www.fao.org.

[8]约瑟夫·S.奈.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王勇,门洪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250.

[9]加勒特·詹姆斯·哈丁.生活在极限之内:生态学、经济学和人口禁忌[M].戴星翼,张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50-70.

[10]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14-21.

[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41.

[12]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7-1-20.

[13]习近平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4/28/c_1124429816.htm.

[14]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15]习近平集体会见出席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N].人民日报,2019-04-24.

[16][17][18]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1/19/content_5737923.htm.

[19]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EB/OL].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0/08/content_5641289.htm.

[20]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