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烈士的名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不容任何人肆意抹黑。10月12日,有微博网友反映金山毒霸推送了一条关于“阴险小人被当成英雄”的信息,还用邱少云插画当配图。不少网友在@金山毒霸 微博评论区留言表达不满:“1952年的今天,邱少云在执行潜伏任务时壮烈牺牲。你们今天推送这个,是巧合呢?还是有意呢?”
如果说个别“大V”在社交媒体上把英烈作为恶搞和戏说的对象,是为了收割流量和利益的个人行为,那么,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金山毒霸,却把侮辱英烈作为推送消息,其动机又该作何解释?更何况邱少云烈士这样一个彪炳青史的英雄形象,却被金山毒霸恶意曲解。如此不计后果的恶劣行为,不仅是对历史事实的无知解读,更是对法律规定的无知越界,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感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英烈的言语都对应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事发后,即便金山毒霸发文称“该推送内容出自第三方接口推送,所推送内容中错误使用了革命先烈的照片做配图”,并在此向广大网友道歉,但任何辩解或道歉在法律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作为一个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应该知晓先烈不容亵渎,底线不可触碰。正因如此,金山毒霸发布侮辱英烈推送的行为从一开始就遭到广大网友和社会公众的谴责,必须严厉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金山毒霸的道歉声明
法律对侮辱英烈者进行惩处,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积极作为,更让“英烈不可辱”这一理念深入人心。2016年9月,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用户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二被告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次好的审判胜过无数次的说教。侮辱英烈者,是妄图要和这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进行对撞,其结果必然是被法律的牙齿咬到痛处。
侮辱英烈,金山毒霸该杀杀自己的“毒”。就正如一名网友留言:“没有先辈们的牺牲换来今天的和平发展,怕是连你们这家企业也不会有吧?!”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永存于民族的殿堂之上的英烈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我们都应该铭记,69年前,在抗美援朝的战场上,年仅26岁的邱少云任凭烈火焚身始终未动,直至壮烈牺牲。后人永远不愿意用付诸生命来为逝去的英雄做注脚,只是在大多数人踌躇之际,他们已经把无畏和忠诚塞进了自己的行囊,留下一个个匆忙却又无比坚定的背影。铭记他们的事迹,保护他们的名誉,发扬他们的精神,是今天我们的义不容辞之举。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