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咋都成了“连续剧”?

2015年11月09日 07:06   来源:红网   朱少华

  6日,记者接到爆料,前山明珠南路真爱一生婚纱摄影店面前陆续聚集了不少人,希望能找到该店老板黄某讨要说法。然而该店人去楼空,众人气愤不已。讨说法的人有该店员工,还有顾客、门面受让方。他们声称,被黄某拖欠的工资、交付婚纱摄影款项、店面转让费、分店租金等合计数十万元……(11月8日《珠海特区报》)

  这种事情在珠海早已不算什么新鲜事了,常关注珠海媒体的人基本上都有这样一个印象,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老板撇下员工及一堆账务溜之大吉。有商铺,有影楼,还有公司和企业。这些老板们似乎都出自一个老师,市场风云莫测,一看势头不对,想不出更好的招,该还的账不还了,收人家的钱也不退了,脚底抹油,一走了之。套用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话说:我跑后,管他洪水滔天。

  老板跑了,许多员工辛辛苦苦数月,到头来两手空空。一些供货商、原材料的提供者本想多少赚一点,可没想到最后落得个血本无归。最倒霉的就数那些无辜的消费者了。本来是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但听信了商家所谓的“加盟会员”,预交一定的款数,可以享受一定的消费优惠。可现在商家卷款跑路了,所有的承诺都成了空头支票,让许多被骗惨了的消费者欲哭无泪。

  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在珠海成了现实版的“连续剧”,演了一集又一集,无始无终,没完没了。有些老板跑路,扔下的员工们实在无法,只好求助政府部门,而一些政府部门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也只有出面帮一些老板“擦屁股”,变卖设备发放员工工资,有的实在无法,政府部门甚至只好先出资垫付一些员工工资。这些老板的跑路在骗惨社会的同时,也把政府部门害惨了。

  一遇到困难就卷款跑路,这种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抛开一些道德和人性因素之外,就是低成本、低风险使然。应该说,商家和企业经营不善,甚至资不抵债时,“脚底抹油溜之大吉”是一个最简单最容易的做法,人一跑,所有的烦扰也就烟消云散了。等到风声过去,转个地方再进商场“又是一条好汉”。再者跑了仿佛也就“跑了”了。虽然老板跑路给当地带来不少麻烦,但这些地方似乎只注意“善后”,而并不十分重视寻找跑路老板,时间一长也就不了了之了。

  这样一种态度实际上等于助长了一些人的跑路习性。严格的说来,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捐款跑路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更涉嫌违法犯罪。对这样的老板完全应该立案查处。更况且这些商家老板们在当初注册登记经营时,有比较完整的个人信息,寻找他们,群众个人有困难,但对于我们相关政府部门来说并不困难。而对于这些跑路老板,查处之后,不仅要承担相关各方的经济损失,补发员工工资,更应该受到严惩重罚。只有加大他们的跑路风险,他们才会惧怕,才不敢拿消费者的利益不当回事,更才不敢消费者在那边哭,他们在这边没事偷着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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