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沓钱引11“失主” 证明不了道德沦丧

2009年12月25日 07:37   来源:扬子晚报   宋桂芳
    南京两青年在路边发现大量现金后、不捡钱冒雨等警察一事曾引发舆论热议。后续消息称,媒体报道后,这笔约11000元的钞票引来全国11名“失主”认领(11月24日《扬子晚报》)。

    这显然是一出见钱眼开的闹剧。有的赌咒发誓,有的编故事,世情百态,一览无余。网友评论多很尖锐,说来说去,还是骂道德水准赛不过房价,个个恨铁不成钢的样子。

    不过,我倒觉得这闹剧还算一出喜剧。一份省级晚报的详细报道,已经对拾金不昧的事实交代得很清楚了,这中间自然也传递出一些核心信息,难免会刺激贪财者见利起意,谋图假扮失主骗取钱财。好在全国也就11人(这中间还有几位真的丢了钱),实在已经算是小概率的事情了:一来说明咱们的道德水平未必低到底线之下,二来其实大家也明白冒领他人财物是要被究责的道理,不至于拿面子和法律责任开玩笑。

    拾金不昧是“大善”,面对拾金不昧的事实,不去假冒失主是“本分”,至于主观刻意假冒失主者,当属“恶”之行列。这是一个社会中很正常的序列:大善与大恶者是少数,多数还是本分的普通民众。如果道德规则充满向善的动力,则大部分人会朝向美好的方面努力;而如果规则失范,他们也可能滑向道德低下的群体。

    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我们在道德判断上的群体性忧虑往往是错位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到个体性道德沦陷事件,而忽略了建构道德大厦的制度之本。比如看到一沓钱冒出11位“失主”,于是就痛彻心扉深感道德大厦坍塌;看到老太太摔倒没人搀扶,于是就觉得天下所有的老太太从此将不被救济。

    何以有人就敢去冒充失主?这个问题其实新闻里已经有了明晰的回答:当地警方介绍说,“这些人也都很识趣,基本都是见势不妙(告知其冒领他人财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及时收手了”。在当下的语境来看,双方都当表扬:冒领者没有不见棺材不掉泪,也没有像周老虎那般拿脑袋担保;警方及时中止了冒领者的小九九,没有让其得逞后再诉其诈骗罪——在剽悍的作假技术、时髦的钓鱼执法风行天下的时候,“失主”和警方都显现出几分可爱的色彩。

    大家都来关心道德建设是件好事,但凡事往道德低下的判断上去感慨实在让人纠结:如果社会道德真的进入了下行空间,我们应该更关心促其反弹的制度才是。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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