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被“克扣”,能追溯多久?

2009年12月19日 06:55   来源:羊城晚报   马汉青
    深圳有家银行部分离职员工向媒体反映,离职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原单位在2006年5月前没有足额买社保,去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对方却以超过2年追溯期为由不予受理。

    社保被“克扣”了,能追溯多久?毫无疑问,社保是劳动者的“养命钱”,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参保。《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明白,签劳动合同就必须列明社保的条款。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足额参保,劳动者追溯期的长短,却可能涉及到一个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作一些分析。

    无限期追溯,理论上可以绝对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现实操作上又会遇到另外一些问题。比如,当“克扣”的情况很严重、时间很长,而劳动者一直没有关心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发生争议时很可能已经积重难返,最终补缴金额之大,企业可能根本无法承受,结果企业倒闭,或者老板走佬。也有可能员工早就知道企业“克扣”,想着反正永远可追下去,出于保饭碗的考虑,一直拖到双方矛盾很深时才“算总账”。等等。这方面问题会随着时间拖得越长而变得越复杂,解决起来的社会成本就会越高。

    显然,在假定劳动者、企业双方对社保及参保相关信息都有足够了解的前提下,无限期追溯反而未必有利及时化解矛盾。如同“欠债还钱”的追溯有期限一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很多劳动权益追溯期为两年,督促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防止积重难返,是有相当道理的。这未必是最优的结果,却体现社会整体利益上的一种平衡,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问题恰恰就在于,上述推断是有“假定”前提的。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社保制度建立完善还是近10年左右的事情,复杂的政策让人头晕眼花,很多劳动者没有社保的意识,也无从了解单位是否“克扣”,往往是到了领取待遇的时候,才发现问题。如何使这种历史欠账得到现实、可行的解决,政府不应回避也不能回避,应该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以及体现社会公正公平的角度,发挥全社会的智慧,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这一事件的直接启示也许是:在已经进入“全民社保”的现阶段,劳动者就不要再等到退休才想到社保,现在就要多看看自己工资条上扣社保的情况,有可能还要上网、到社保机构查查自己的参保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则绝不能以人手不足、“不诉不理”来推托对企业参保的监管的责任,重点是要花大力气普及社保知识,发动劳动者主动自觉监督企业,从源头上减少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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