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彭宇困境”一个出口

2009年11月20日 07:41   来源:钱江晚报   
    南京又出“彭宇案”了。

    不同的是,这次的“彭宇”比原版彭宇幸运得多。警察调出南京火车站广场的监控录象,证明孕妇不是被郑先生撞倒的,他搀扶孕妇确实是出于好心。

    相同的是,人们几乎是出于本能或习惯,跟“彭宇案”时鄙夷那个老太太一样,对那位孕妇及其丈夫投以鄙视的目光——他们不但不感谢郑先生,还向他“索赔”2000元!

    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但人们对此却没有产生“审美疲劳”。相反,每出现一次,就折磨人一次,既折磨人的情感,也折磨人的心智——如何走出“彭宇困境”?有的评论者甚至提出要立法惩治这类事件中诬陷、纠缠好心人的事主。

    郑先生、彭宇当然值得我们尊敬,但是,彭宇所遇到那位老太太,郑先生所遇到的孕妇夫妻,是否一定该谴责呢?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他们确实没有看清是谁撞了自己。我们不妨与那位孕妇夫妻来个“换位思考”:假如你是那位被撞倒的孕妇,或是孕妇的丈夫,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最担心的应该是孕妇肚子里那个孩子吧?那么,如果她在被撞时没有看清谁撞了自己,首先怀疑郑先生似乎也情有可原吧?

    作为旁观者,我们从新闻中获知了真相,据此做出判断是容易的,但是当事人是“利益攸关方”,又事关传宗接代,被撞倒在地,又急又恼,要求他们像旁观者那样客观、理性并迅速做出判断,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即使郑先生、彭宇所遇都有勒索之嫌,但不能说所有被撞者都是恶意勒索吧?

    考虑到这种可能,我们在同情彭宇们的时候,是不是先不忙认定另一方是恶意勒索和诬陷呢?

    我们之所以为这类事情所困扰,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很可能落到你我头上,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类似纠纷里扮演一个角色:被人撞倒的人,或是撞倒别人的人;去搀扶别人而被冤枉的人,或是被撞倒而没人来搀扶的人。我们担心的是:我们即使没有撞倒别人也愿意去搀扶他或她,但不能保证不被人家冤枉,于是我们刚刚伸出的手缩了回来;或者是相反:即使我不会冤枉扶我的人,还是没有人敢于伸手,于是我们大叫:“我是自己跌倒的!”

    那么,有什么办法能减轻或免除这个困扰呢?人的道德素养的普遍提升,可以大大减少撞而不扶,也可以减少扶而被冤,这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这很费时日,缓不济急;另一方面,还有大量非故意诬陷的事例,跟道德无关——怎样让责任人无法认定的事件中被撞的伤者得到救助,又避免冤枉好人,能不能由第三方来实施救助呢?如设立一个有关基金,对这类事件中的老弱病残孕实行一定程度的医疗补助。

    看上去它只救济了少数当事人,但本质上它是对陷于道德、金钱双重困境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救赎。虽然这要花一笔钱,但比起社会为层出不穷的一桩桩无头案所付出的成本,包括对当事人生活质量的破坏,以及对社会信心的破坏,这也许是值得的?为谨慎起见,是否就在“彭宇案”的产地南京先试试水?就算是我们自己救自己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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