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把这面“锦旗”大方收藏

2010年11月26日 10:58   来源:荆楚网   雷钟哲
    最近这几天,(江苏)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门前,常常可以看见一位拿着一幅大红锦旗的小伙子,路人纷纷猜想:是不是劳动监察大队做了好事,小伙子送锦旗答谢来了?可走近仔细一看,却发现锦旗上写着“不为人民服务”,落款是“周力敬赠”。(11月25日《华商报》)

    这件事情,不敢说后无来者,却也是前所未闻。一个通常用作褒扬、感谢的形式,却赋予决然相反的含义,成了一种批评的载体。而且这种批评,因为带有揶揄调侃的味道,成了带刺的玫瑰,捧之难免扎手,弃之又觉不妥。尤其是“锦旗哥”现在成了网络热词,像“犀利哥”、“章鱼哥”、“真情哥”……等等“哥们”那样,红透大江南北,名扬长城内外,就更成了烫手的山芋。可是想想,如此创意独具的发明,或者说另类尖锐的批评,为什么不在两年以前出现,独独发生在十四次官司之后呢?一个讨要加班费的简单问题,硬是两年多不得解决,而且直到现在,无锡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以劳动纠纷受理时限已过,表示处理很难予以搪塞。你想,作为有着海归经历又做着软件工程师的周力,想出这种办法,也是无奈和可以理解的了。

    如上所说,这本是一个简单的纠纷。首先无锡这家用人单位,用“不定时工作制”和周力签订“软件工程师”岗位的劳动合同,就已经超出了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即便把这一岗位当作“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也要向劳动部门报批备案。而这些,周力的老东家均未做到,这已涉嫌违法。其次,周力按时上班并且经常加班,公司却不付加班费,这个事实很好认定。如果属实,用人单位就该按照“标准工时”,付给劳动者加班工资,这是基本的是非界限。而且周力原来的公司,也曾在纠纷发生后同意补偿周力,只是因周力坚持走法律途径未能协调,这就足以看出,用人单位明明存在违规行为,如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补偿”就无从谈起。怪就怪在,本来明显的是非判断,却往往不能顺利解决。而且拖延两年之久。作为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既不保障,也不监察,送你一面“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实在是种瓜得瓜。

    由是观之,无锡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应该把这面锦旗笑而纳之。先不说这面锦旗的特殊意义和文物价值,单是作为一种别致的“座右铭”挂在墙上,也能够时时警醒、保持警惕。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不知他们,可否有此雅量哦。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