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厉内茬的大学生生死状

2010年11月15日 10:31   来源:南海网   邓惠尹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与校方签订的《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从内容上看只强调学校"不担责",只字不提"要担责"。从协议形式来看,"不签就找书记谈话"的半强迫方式明显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可谓霸气处处。但如果我们深纠一下校方出台协议的动机和目的就会发现比起霸气,也许色厉内茬这个词更为切合实际。

  学生称为"生死状"的协议上最为人所诟病的条款"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原本就出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即使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段描述也毫无破绽,经得起指摘。学校出台协议和于法有据的条款却招致口诛笔伐的根本原因都在于社会上有一种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却能迎合不少人情绪化表达需要的错误思想,即将已经身为成人的大学生对自身命运的责任完全转嫁到学校头上。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只要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即使"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也要以人道主义的名义拿出一笔钱来方能息事宁人。这笔钱的多少往往不在学校责任的大小,而是取决于学生家长敢闹的程度。

  以去年上海海事大学女研究生杨元元自杀事件为例。舆论渐渐冷静之后多数将杨元元的自杀归于个人原因,而非学校。但死者母亲仍对学校16万的补偿不满,坚持要求校方赔偿35万元。虽然最后数额没有公开,但在协议达成之前杨元元母亲和舅舅两家人在学校流连不去,给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即便如此,杨元元一家的表现和某些家长在学校拉横褔,设灵堂,甚至打砸闹的"维权"方式相比已经算是和风细雨了。当然学校也未必全是善男信女,也可能动用手中的一切资源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尽管山东建筑大学明知道学生是否签订协议"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但还是软硬兼施地让学生签了,正是因为学校担心万一有学生在校伤亡,原本有法律和规章可循的协商会演变成双方各显神通,施展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十八般武艺的一通乱战。有了这一纸协议,或许多少可以在混乱中多些说话的底气。

  如果说在法治观念还不普及的过去,学生在校内伤亡家长只能自认倒霉是一种落后的话,那么只要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的想法是另一种矫枉过正。无论哪种情况都背离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在校伤亡事件的关键在于学校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往往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只能依靠学校自证。家长对身为可能的责任方的天然的不信任,再加上现实的伤痛和经济上的需要使得家长与学校的协商往往最后演化成为一场劣向淘汰的博弈。不管校方有没有责任,通情达理或者缺乏维权必需的能力和知识的家长最后得到的补偿往往比不上不管有理无理敢豁出去大闹一场的家长。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可以诉诸法律,但一来法律程序耗时耗力。二来拥有起诉主导权的学生家长可能缺乏寻求法律救助所需要的知识和经济条件。依法判决不能得到想要的补偿也是一些家长弃法选闹的主要原因。

  要解决校方与家长之间的互不信任,公平公正的处理学生在校伤亡问题,需要引入第三方仲裁机制,由一个客观的第三方以比学校和家长双方直接协商更为公平公正,比法律程序更经济高效的方式对事实的真相和最后的责任归属作出仲裁。只有事实清楚,责任明晰,学校和学生的权利才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保护。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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