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痛责任人 才能遏止乱收费

2010年11月14日 06:34   来源:西安晚报   余清明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一般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责令学校幼儿园将不该收的费用退还;二是对相关学校和幼儿园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再进一步,也不过对影响相当恶劣的校长园长给予记过之类的行政处罚——这样的“查处”,实则是对乱收费的鼓励和纵容。

    2003年3月24日,时任教育部长的周济为遏止教育乱收费现象曾说过:“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遗憾的是,我们睁圆了双眼,发现因乱收费被撤职的校长寥寥无几。真的,治理乱收费不能只追究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更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如果不对相关责任人严厉查处,教育乱收费恐怕会越来越严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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