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在学校的要求下,签订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大众网11月9日报道)
学生自杀怎么办?山东建大有高招。一纸《自杀协议》,将学生发生自杀等情况的责任一推六二五,这样的做法已不仅是可笑,甚至有些荒唐的意味。虽然一般的大学生已经成年,但从常识上来讲,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事故,学校总是要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这一纸协议,似乎并不能彻底撇清学校的责任,只能留下笑柄。
更不具备说服力的是,山东建大与2万名学生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并不是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很多学生是出于无奈,甚至想出了互相签名的应对之策。这种强签的“生死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尚且不论,单单从道德层面来讲,山东建大就丢了份。
不可否认,高校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区,大学生处于人生的特殊时期,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形成中,在这一特殊时期,偶尔出现伤人、自伤甚至自杀等事情也是有的,这些成为高校管理者的一个难题。这则消息的一个跟帖也透露,该校不久前有一名学生跳楼,这也促使学校想出了“强签生死状”这一“高招”。
在拥有几万名学生的学校中,想彻底避免事故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事故的善后往往让学校头疼。如今家长和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在涉及到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学校拥有的话语权日益减弱,这也让很多学校对此有如履薄冰之感,以至生出许多削足适履的法子希望一劳永逸。不仅大学,在一些中小学,为了防止学生在校受伤,甚至取消了体育课。在这种背景下,山东建大出台“自杀协议”,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这一纸协议似乎并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首先,协议并不是学校在安全事故中的免死牌,可谓废纸一张;其次,学校出台这一办法,虽有其苦衷,但更是一种逃避,是懒惰的思维在作怪,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当90后成为学生的主体后,高校必定要面临一些新问题,而这些问题,并不是鸵鸟式的懒惰思维能解决的。如何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做到未雨绸缪,才是学校应有的态度。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