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引发悲剧在教师的傲慢

2010年10月14日 13:39   来源:光明网   何勇

  10月9日,山东临沂市第六中学13岁的七年级女生张悦因为不符合学校短发令要求,三次被赶出校门后,在家喝下农药自杀。事发三天,校方不对此事做正面回应。面对校方的消极态度,家人在学校门前为张悦搭起了灵堂里。(《山东商报》10月12日)

  中小学学校对学生发型提出要求的很多,对于发型不符合学校规定的给予禁止上课惩处的也不少,但是因发型不符合学校规定,逼着学生去自杀的倒是第一次。头发引发的悲剧可能与学生自身心理素质脆弱有一定关系,但是纵观事件,逼着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因发型去自杀,责任显然主要在于学校和教师,而且引发悲剧的关键也不在学生发型,而在于老师借发型刁难学生。

  当然,不可否认,学校确实有权对学生发型作出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但是应当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对学生的发型的限制必须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就是学生“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按照这款规定,只要学生发型符合行为规范规定即可。换言之,禁止女生留长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规定的。另一是学校必须以行为规范的学生发型要求对全体学生公开学校要求的学生发型标准,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遗憾的是,在这起悲剧中,受害学生始终不知道自己的发型为什么不符合学校要求,而学校和老师始终也没有给出发型标准。

  事实上,纵观事件,受害学生对学校对学生发型的要求并没有怨恨,也没有异议,最终忍受不了的不是老师对发型的要求,而是自己的头发理了好几次始终都符合老师的要求,说白了在于老师对她三番五次的刁难。是老师的多次刁难,最终击垮了她的心理防线。如果这名学生第一次理发之后,老师认可了,哪怕是第二次理发,老师认可了,恐怕就没有后面悲剧的发生,这实际上才是悲剧发生的关键。

  以笔者曾经教师的经历来看,绝大多数班主任对成绩优秀学生比较宽容,然而这起悲剧中,却是班主任刁难优秀学生,这就要求我们追问老师为什么要刁难受害学生。原因恐怕不外乎两点,一方面是层层加压的结果,学校将对学生发型要求的压力转嫁到班主任,而班主任在学校压力下又将压力转嫁到学生身上;另一方面是这名受害学生的一些言语挑战了教师的权威,让老师接受不了,才以发型为借口刁难受害学生,甚至可以说只因为学生的一句要求知道发型标准让孩子丧失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如果紧抓发型问题不放,恐怕对避免这类事件没有任何的建设意义,必须找出悲剧发生的根本性因素,而不是导火线。笔者认为,这起悲剧又一次警醒我们广大老师,必须认清自己与学生的地位的平等的,学校出台的涉及学生权益的政策必须在阳光下运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否则悲剧会继续重演,只不过导火线换一个罢了。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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