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短发令”,学校难逃其责

2010年10月12日 14:49   来源:大江网   王传言

  10月9日,山东临沂市第六中学13岁的七年级女生张悦因为不符合学校短发令要求,三次被赶出校门后,在家喝下农药自杀。事发三天,校方不对此事做正面回应。面对校方的消极态度,家人在学校门前为张悦搭起了灵堂里。(10月12日《山东商报》)

  女孩自杀,原因竟然是学校的“短发令”。就是这个“短发令”,将一个花季少女逼到了死亡的边缘。在这期间,学校的“短发令”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应该是引人深思的问题。而据死者的家长回忆,死者生前曾经问过自己的班主任,但是班主任也回答不上来。这就是其中的奥秘,假如学校有一个硬性的指标的话,我想,班主任的回答不上来也让我们觉得这样的“短发令”或者是子虚乌有的规定。

  在中国大陆的中学教育中,条条框框的分割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在这样的条条框框分割中,那些刻板的规定不仅仅影响到学生的多元化发展,而且对于学校的千篇一律的教育模式也是一种极大的讽刺。目前的中学教育要教育学生的不是科学文化知识而是一种服从一种奴化一种没有风格的教育。在临沂六中的做法中显然就是一种奴化教育的变种,而这样的“短发令”在实际上没有一定的实施细则,对于多少厘米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就说明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格的规定。

  对于学生本身,这样的规定学生头发长度的规定原本就已经入侵到公民的私人领域之内了。即作为一个学生,头发多长是自己的事情并不需要学校的规定。因为中学不是军营。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应该在最制度化的“文化革命”期间。在那个时期,在王小波的眼中,那就是革命时期的爱情模式,而在学校里,尤其是中学时代里,更多的就是学校的规定对于学生私人领域的侵犯。

  学校既然出了这样的规定,在事发之后,然后学校的反应却是“除了班主任的一条短信外”,学校没有正面回应。而女孩子死亡的事件最终的矛头应该是指向学校的。因为学生在三番五次的剪短头发之后,学校的反应还是不合格。就是在“短发令”之下的“不合格”导致了学生最终的命运转折。生命已经失去了,该讨论最多的应该是临沂六中对于自身规定的反思。

  但这样的反思,我们没有看到。在其没有正面回应的条件下,其是在逃脱责任的行径。在中学教育的过程中,最难以取舍的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野。面对着这条夺命的“短发令”整个中国大陆的中学教育也该敲响自身的警钟,反思其在教育领域内的缺陷。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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