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警察围殴是“打错了”还是“打,错了”

2010年07月21日 08:14   来源:西安晚报   张贵峰

  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一厅级官员的妻子在湖北省委办事时遭到6名警察殴打。殴打持续了16分钟。事后官员妻子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淤伤,轻微脑震荡。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打错了,没想到打了这个领导的夫人”。(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23版)

  打人者——6名“人高马大”、“全在1.8米以上”的警察;被打者——58岁、“身高不到1.6米,体重只有82斤”的厅官妻子;打人过程——围殴持续16分钟。显然,无论从上述哪个新闻“要素”来看,此一打人事件,都极具匪夷所思、荒诞离奇的戏剧性。

  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当地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反思似乎仍停留在“打错了”、“没想到打了这个领导的夫人”这样一个层面,而6名警察目前状态是“下岗、停职、反省、等候处理”。显然,在他们看来,此事的真正错误是:“打错了(对象)”、“误伤了领导妻子”,而“打人”本身是没有错的。如此“认错”,无疑颇为荒谬,这正像有人质问的:“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事实上,在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人——警察打人都是错误的(当然,在依法打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所采取的必要武力除外),不仅错误,而且可能构成犯罪。如《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否则,“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从厅官妻子陈玉莲“被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的伤情来看,6名警察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规定的“错误”甚至违法,到了现实中,却不仅“不算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种常规工作,若非“纯属误会”的错打官员妻子的意外发生,我们甚至连获悉这一“错误”的机会也没有,这无疑是一种悲哀。(作者系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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