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劝说一个乞丐进救助站接受帮助时,对方竟问工作人员:“你们里面发打麻将的钱吗?发的话我就去。”还有甚至,一名职业乞讨者甚至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我有权不接受你们救助,你们要帮我,给我一万块钱,我就走好了。”(6月24日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政府工作部门主动救助乞丐,乞丐居然“理直气壮”地开出“条件”:“你们里面发打麻将的钱吗?”、“能给我一万元吗?”这就是乞丐们的合理“诉求”!乞丐们,你们真当我国已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了,真当社会“大同”了,当真以为“按需分配”了,想要啥就给你啥!
就是社会真的“大同”了,不要忘了“按需分配”也还有个“各尽所能”的前提。难道你们每天在大街上装出一副可怜像,伸出一双肮脏手,端着一个要钱钵,念着“行行好”、“可怜,可怜”、“老爷奶奶,拿点出来”等“要钱经”,就算得上尽了已之“所能”,就算是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他人创造的财富、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吗?
据暗访记者介绍,成都部分职业乞丐薪水超白领,9成沿街乞讨人员是“职业乞丐”, 他们“上下班”有专车接送,并设有“暗哨”,一旦发现政府工作人员救助清理时,全体统一“消失”。有的对给“毛币”的路人冷眼相对,甚至辱骂、讥讽;有的拒绝救助、以怨报德,对社区前往关心的人员不闻不理、大声辱骂,甚至挥舞棍棒。
“乞丐”不是我国的独有“产物”,世界各国都有乞丐。但像我国这样将“行乞”当成一种职业且各地均有很大一个群体的,可怕绝无仅有吧。乞丐中确实有一些是因为智障、肢残、疾病等原因,生活无依靠而流落街头,靠行乞为生。对于那些需要救助的乞讨者,政府和社会通过完善的救助机制和体系,给予应有的救助,是完全应该的。但对于那些职业乞讨者而言,他们整日游手好闲、好逸恶劳,通过行乞骗取和亵渎市民的善心,通过行乞过上“逍遥自在”、“锦衣玉食”的生活,实则是对“劳动”最大的污辱和对“劳动者”的极度贬低!
从尊重“劳动”、倡导“劳动光荣”的角度来说,对“职业行乞者”进行依法取缔和禁止,已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