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美德”考核,看上去很美

2010年04月26日 07:55   来源:钱江晚报   洪信良
    自古有云:忠孝难以两全。很多歌颂公务人员的影视作品煽情的一大技法,就是在关键时刻,家人有大事发生,但他却不得不坚守工作岗位,无法尽一个儿子、丈夫、父亲的责任。因为这样的情节来源于现实生活,所以虽在影视剧中用滥了,却仍能感人。

    而河北新乐市近日出台的《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却要求官员一定要“忠”“孝”两全。在该办法中,家庭美德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被辞退的危险。

    这样的考核,我觉得是官员考核的稚化与退化,对官员公德的提高无甚补益,对官员私德的促进也无多大作用。

    在封建时代,确实被举“孝廉”即可为官,“孝”是最根本的道德标杆与价值尺度,因为由“孝”可以推导出“忠”,因而“家天下”的统治者乐得“以孝治天下”,事实上“孝”是被“忠”绑架了。从其本质来说,那时的“孝”与“忠”都是建立在“情”这一层面的维护非理性统治秩序的法宝。

    而现代法治社会的理念则是把法律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应该讲“法理情”,而不应该讲“情理法”。也就是说,应该依法考核官员,而不应该以“情”作为官员升职降职的标准。

    更何况,“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之类本应是一个普通公民都应该做到的,而对官员的道德要求理应略高于社会的一般道德水平,以此来衡量官员优劣,是不是有贬低官员的普遍道德水准之嫌?

    一定意义上,“八小时”以外的官员已打回普通人的原身,他也有爱恨情仇,也有个性自由。没理由要他在家家自顾自的城市小区单元里,为了搞好“邻里团结”主动去邻居家串门,也没理由不让他跟一个悍泼不讲理的老婆吵架乃至离婚。

    以“家庭美德”考核官员,看上去很美,却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也无现实操作性可言,还是省省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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