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将“不可干预”偷换为“不能批判”

2010年04月21日 10:20   来源:黑龙江晨报   曹 林

  近日,《广州女大学生价值观调查红皮书》的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女大学生中有59.2%愿意嫁给富二代,这种功利的价值观招致舆论极大争议和批评。国防科技大学教授公方彬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价值观层面来讲,只要是合法的,就不能批判,大众应该接受她们的价值观。很有意思的是,这位力挺自由的公教授,曾最早提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理念。

  甚至连倡导“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教授,都接受了看起来很不符合传统的核心价值观,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动辄抡起道德大棒。

  但感觉这位公教授有点儿宽容过了头,越过了宽容应有的边界,走向了对立面。他说,只要是合法的,就不能批判——意思就让批评“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的人闭口。这位教授完全曲解了自由和法治的原则,而走到了自由原则的反面:让不同观点者闭口,封闭别人批评和批判的自由。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话当然不错。可是,“不可干预”并不意味着“不能批判”,你有做法律允许做之事的自由,而别人有自由地评头论足的权利。你可以自由地去做,但你无权让别人闭口。

  这是一种对自由主义流行的误解:只要我做的事情合法,我就有做的自由,你无权批评我。从而将“不可干预”偷换为“不能批评”。

  其实当下舆论就“女大学生59.2%愿嫁富二代”的交锋和争议,并非现实中的行为阻挠,而仅仅是价值观上的讨论。但我不理解这位公教授何以上升到“只要是合法的就不能批判”这个层次,这是一次针对女大学生婚嫁观念的调查,调查就是为了让社会讨论,各抒己见,怎么就不能批判呢?这事儿跟法律一点关系也没有,拿“合法”说事纯粹驴唇不对马嘴。如果不合法,根本就不是舆论讨论的事情,而是警察管的事。

  所以,“不能批判”是一种很霸道的思维。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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