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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刘先生在新街口地铁站捡到一只钱包,里面一分钱也没有,只有失主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为表清白,刘先生请来4位市民作证,证明捡到钱包时,里面就没有钱,然后打了110报警。
刘先生之所以如此谨小慎微,皆因前车之鉴在眼前——前段时间,淮安卖豆饼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失主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之后,南京两小伙路边发现一沓百元大钞,不敢捡钱冒雨等警察以明清白。
回放这些新闻个案,发现共性在于“拾金不昧”的美德依旧在闪光,值得令人欣慰。而其异性,在于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存在不同程度的现实瓦解
曾几何时,我们认为“拾金不昧”是公民道德修养的基本底线。而如今,“拾金不昧”被打上了首先要进行自我保护的注解,唯有和“自证清白”捆绑在一起,才能构成“拾金不昧”的完整性。从程序、逻辑、思维、意识上,这种美德已经变得复杂而且繁琐,增加了行为的难度甚至危险性。
究竟该怎样遏止这类事件的继续出现?需要以道德楷模的典型,带动社会道德路径的走向;以法律明晰地规定,保护公民善行的待遇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