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帮小姐用套 不管小姐卖淫?

2009年12月29日 14:08   来源:荆楚网   侯文学

  浙江省杭州市疾控中心耗时近两年,做了一个小姐艾滋病相关行为干预的研究。研究表明,最近一次与客人发生性关系时安全套使用率从干预前的70.50%提高到干预后的88.9%,最近一个月每次与客人发生性行为时均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从干预前的25.81%提高到干预后的63.42%。这一年多中,干预工作队伍先后36次深入到348家休闲娱乐场所开展干预工作,宣传和干预近2000人次,发放安全套约7000只。(见2009年12月23日浙江在线)杭州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防艾的勤勉精神固然可嘉,但这一做法不能不令人置疑。

  嫖娼卖淫活动,大量存在于时下的城市、乡镇的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休闲店、卡拉OK、歌舞厅、酒吧和洗脚屋、发廊以及路边店,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种活动,显然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卖淫嫖娼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它会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并明确了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劳动教养、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对此,公安机关每年都要组织专项治理,进行集中打击。由此可以得见,小姐从事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

  杭州市疾控中心所做的防艾干预和研究工作无疑是有成绩的,但从新闻报道的字里行间看,他们是以对卖淫嫖娼活动认同为前提的,这显然不妥。例如,报道称疾控中心“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包括社区干预、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短信干预和转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干预”。这些“综合干预”,无非是宣传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要求她们“每次与客人发生性行为时要使用安全套”,而把嫖娼者称为“客人”,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服务”,显然是站在了卖淫小姐的角度说话。不错,“百分之百戴套”是联合国在防艾工作上的成功经验之一,但在西方特别非洲是崇尚“性自由”的呵!对于有自己传统文化、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中国,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有定论,怎么能对嫖娼卖淫活动予以认同呢?

  杭州市疾控中心所做的防艾干预不该单打独斗,应与公安机关一起采取联合行动开展工作。即:既要宣传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动员她们使用安全套,又要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指明从事卖淫活动是违法的,教育她们在宾馆酒店、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从事正当的职业服务工作,弃娼从良,从而使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下来。显然,杭州市疾控中心没有这样做,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没有相应的职责,但为什么不与公安机关一起做这方面的工作呢?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误。因此,杭州市疾控中心没有理由津津乐道地宣扬自己的“工作成绩”。

  前苏联作家格拉宁说过:“一个好的方法可能比热情更为重要。”杭州市疾控中心在防艾工作上无疑是热情的,但只帮小姐用套、不管小姐卖淫的做法颇值得商榷,也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思索。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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