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拒撤,监管难辞其咎

2008年11月21日 07:59   来源:羊城晚报   耀 琪

  近日媒体报道了广东部分公路收费站过多、距离过近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相关收费站硬是没有撤并,从去年到现在仍然照收不误,过往群众怨言不断。

  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被曝光的国道105线的太和、太平收费站,国道324线的长安、雁塔收费站就是属于距离不足。省交通厅对此回应称,去年就已经要求广州对这些站进行撤并,但是至今这些收费站仍然屹立不倒,谁也说不清它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

  公路收费站建立很容易,大道理说就是还债,但是要撤就很难了。既得利益的确立,必然和关联单位及个人形成同盟,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是不合法的,让人不解的是主管部门当初居然给这样的收费站发“准生证”。法律之外怎么能允许特殊政策呢?相关部门一年前要求其撤并,一年过去却没撤并,这样的文件,沦为空头,苦的就是当地每天经过的居民,叫天叫地都不灵。

  省交通厅今年在一次汇报中透露,撤并收费站的债务并入保留的收费站,保留的收费站债务成倍增加。广东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债务为696亿元,而当年通行费中可用于还贷的仅有33亿元,连还利息都有困难。可见撤并收费站,从表面上很好看,但解决的是提高车速的问题,该还的钱一分钱都不能欠。说不定,分摊到保留站上的收费因此会成倍上升,不然怎么还贷呢?如果以此为理由,那么撤不撤对社会来说实际意义真的不大。

  然而真正让社会不安的不是车速问题,而是还贷的账目透明度问题。享有收费权力的群体不但不会放弃政策赋予的权益,还会让收费利润最大化、长期化。本来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但是社会公众根本无法去算这个账,也无从摆脱收费公路的围堵,总不能因为要收费而不上路。监管不透明,引发的社会积怨情绪,已经可以和垄断企业不分伯仲了。

  社会呼唤的是,审计机关对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对过去的糊涂账继续进行清理,在利益格局中独立出来。光天化日之下,在国道上一年年这样收钱,究竟唯一能制衡的监管部门是心太软还是手太短呢?媒体不可能长期关注,但是政府的职能效果公众自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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