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针对财险市场出现的产品乱象补全监管漏洞,明确八类禁止开发的违规产品,首次对附加险开发设置专章规范,从多个层面压实财险公司的产品开发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产品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保障内容持续丰富,同时也出现了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缺乏细化规则等问题。部分保险纠纷表面看出在理赔阶段,其根源却在产品开发环节。比如,保险被拆成“零件”卖。以家财险为例,许多产品的主险只保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造成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盗抢、水管爆裂、门窗玻璃破碎等往往放进附加险,消费者以为买了全险,实际拿到的是一堆“零件”,少装一个就缺一块保障。个别保险公司把本该纳入主险的责任拆成附加险,以便分层加价,同时还能在报备时绕开对主险条款的审查。又如,保险产品命名趋同化,保障范围却相差甚远。这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信息认知偏差,导致出现出险时实际赔付范围与保障预期脱节的情形。此外,有些产品的过时条款长期留在保单中,未能跟上法律法规和承保风险的变化,也会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规定》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给附加险立规矩,《规定》明确要求,附加险必须是对主险内容的扩展、限制或调整,与主险有明确关联性。也就是说,附加险只能在责任范围、责任免除、保险期间、赔偿处理等方面对主险作扩展、限制或调整,开发前还要评估必要性。同时,明确禁止五类不得开发的附加险,包括与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修正主险错误,本该开发为主险等情形。为产品开发划出红线,《规定》禁止开发无实际保障内容、靠炒作吸引眼球的产品,禁止承诺未出险返还保费,禁止承保投机风险,有助于把那些纯靠炒作吸引公众眼球的产品挡在门外。把消费者保护嵌入产品开发流程,《规定》要求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须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这些内容从规则上引导行业回归保险初心,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产品乱象,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清晰区分责任,避免被模糊条款坑害。
《规定》为行业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制度遵循。不过,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纸面规则能否转化为市场自觉,产品设计里的套路能否真正破除,考验着监管的智慧和行业的自律。监管层面,有必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把附加险必要性评估、条款通俗化、产品回溯等要求落地为可操作的标准,让保险公司清楚合规的具体要求。备案过程中,发现条款不清晰、责任范围模糊的,应及时退回。针对人身保险条款开展可读性抽样测评,由普通消费者作为受试主体通读文本,检验其能否清晰识别保险保障范围、除外责任及拒赔触发等情形。此外,还要深化部门协同,对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严处、联动追责,形成有力震慑,以刚性约束保障各项要求落地落细。
行业层面,要发挥行业自律和约束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快家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等示范条款的制定和完善,统一核心责任边界和免责事由范围,做到“底线统一、责任可选”,把体现产品差异的部分留给公司创新。同时,把新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则和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产品管理委员会和内部问责机制。保险公司要把好销售关,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明义务等做好产品信息披露工作,防范销售宣传与报备文本不一致。
对消费者来说,要树立理性投保意识、依法合理维权。在投保阶段,应详细研读保险条款,明晰主险保障范围、附加险补充责任及各项免责情形,审慎对待夸大营销表述,并妥善留存投保相关证据。发生纠纷后,可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途径解决争议,坚持遇事找法、依法维权。
保护消费者与尊重保险经营规律,从来不是二选一。守住产品开发底线,整治套路乱象,目的不是限制行业发展,而是引导财险行业走稳守正创新之路,让保险产品回归保障初心,让消费者买到放心保险,真正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