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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不致歉”让医疗投诉谨守应有边界

2026-10-21 08:41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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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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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不致歉”让医疗投诉谨守应有边界

2026年10月21日 08:41 来源:燕赵晚报 唐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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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达州渠县卫生健康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网友建言时明确,坚守“无过错不追责、无过错不致歉”原则,严禁要求不存在诊疗或服务过错的医护人员被动道歉、提交书面检讨;对仅因主观感受不佳、对服务细节存在误解、无实质违规问题的投诉,不纳入正式核查范围,由专人开展前置政策解读与情绪疏导;对不实投诉、重复缠诉,建立专项台账并提供法律援助。上述回复内容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收获众多网友认可,也引发公众对医疗投诉处置边界的思考。(10月19日 人民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医疗诉讼增多并突破应有的边界,令不少医护人员不堪其扰。比如有医生因就诊时未微笑被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有护士因走路较快被举报“态度冷漠”。患者反映问题的渠道,本是连接医患的桥梁,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不投诉不处理、一投诉就追责”的压力传导机制。医护人员把大量精力耗费在自证清白、撰写检讨、应付核查上,工作就难免受到影响,最终导致医护人员和患者都成为无理诉讼增多的受害者。

坚守“无过错不致歉”原则,方能厘清投诉的边界与是非。患者反映问题、主张权利,属正当诉求,医疗机构不应回避;但将主观感受差异直接等同于服务过错,动辄要求医护人员道歉检讨,既不公平也不专业。医护人员承受职业压力,长期处于被投诉、被核查的紧张状态,既易滋生职业倦怠,也会强化防御性诊疗,侵蚀医患互信的根基。将无效投诉前置分流、将合理投诉依规核查,把医护人员从无谓的应诉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身于对患者的服务当中。

坚守“无过错不致歉”原则,关键在于精确认定“无过错”。过错是否成立,既不能由医疗机构自说自话,也不能仅凭患者单方主张,而应有清晰的事实依据和中立的判断程序,比如引入医疗纠纷调解、第三方评估等机制,让甄别过程可复核、可监督。如果甄别标准不透明、申诉渠道不畅通,“无过错不致歉”容易从保护医护人员的屏障,变成回避问题的挡箭牌。

保护医护人员正常执业,与保障患者的合理投诉,两者并非对立。要想兼顾好两者,分级甄别须落到实处,不能将明显存在诊疗失误的投诉也归入“主观感受”而一笔带过。此外,前置沟通须做深做细,不能以几句政策解读敷衍确有诉求的患者。法律援助也要及时跟进,既为受不实投诉困扰的医护人员提供支持,也为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专业帮助。投诉处置的流程、时限和结论应可查询、可追溯,使医患双方权利均有制度托底,医患关系才不至于动辄紧张对立。

医患信任建立在医务人员的精心周到服务、患者的理解与配合之上,也建立在投诉有门、甄别有据、责任有归的制度环境之中。坚守“无过错不致歉”原则的做法值得肯定,期待这一基本原则在更多地方的医疗系统落地见效,让医护人员安心执业,让患者放心就医。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