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姓关注报道,10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一名女子花15.31元网购9斤蜜薯后,因商品不是其所理解的“榴莲蜜薯”,以“假冒伪劣商品”为由申请“仅退款”。商家称自己出售的是山东烟薯25,属于蜜薯的一个品种,双方沟通无果后,买家表示“有本事就来拿”,商家随即连夜驱车往返800公里上门,最终只取回3斤。
为了15元奔波800公里,真的值得吗?商家左女士表示,这么做“就是为了出一口气”。
这样的千里跨省维权并非孤例。今年4月,一买家收到190.71元的榴莲后,以“发霉”为由骗取平台“仅退款”,商家经比对照片发现证据造假,驱车往返1600公里跨省取证,最终证实买家恶意欺诈。9月28日,一顾客花8.59元网购香菜,以“香菜太老”为由申请退款,商家气不过,从徐州驱车千余里赶到对方家里取回,花费1000元左右的油费和路费。
当规则无法令人信服,维权就容易从制度内的申诉滑向制度外的较劲。“仅退款”本应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售后效率的便捷工具,最终却演变成了商家口中的这句“气不过”。一笔小额纠纷之所以闹成大事,不是因为商品原本有多昂贵,而是因为处于中间的平台失去了公信力,有失偏颇的裁决让商家不得不通过线下追讨的方式寻求公平。
此次事件中,究竟是商家对商品标注不够清晰,还是买家对品种产生误解,需要综合商品页面、交易记录和双方证据作出判断,不能仅凭一方陈述定论。平台应当给予双方平等的说话权利,而不是超过一定时间直接默认退款。否则,一味追求退款速度,就可能把程序上的便利变成事实上的偏袒。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指向的,正是平台不能无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商品未送达、存在质量问题、与描述不符等情形,平台允许消费者仅退款。但是由于平台对证据审核不严,事实核查难度高,加上后续买卖双方沟通不畅,让一些恶意虚假申诉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商家“货款两空”多次发生。
一个健康的交易环境,不该要求经营者以时间和金钱成本证明自己的委屈,也不能让消费者为了维护合理权益而付出过高成本。一方面,平台应当完善双向申诉与人工复核机制,为争议较大的订单提供及时、有效的复核渠道,积极回应商家的合理申诉。同时对异常退款行为审慎识别,必要时对多次恶意退款、虚假举证的用户进行标记和追踪。另一方面,事后要建立合理的纠错与责任追偿机制,根据证据和实际责任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避免退款一旦完成,钱款便无法追回。平台还应公开售后规则和争议处理的基本逻辑,让商家与消费者都能知道如何举证、如何申诉、如何获得补偿。
接连发生的“仅退款”纠纷令人唏嘘,但同时我们也应当警觉,商家驱车取回货物的行为,虽然情感上能够被理解,却不应成为效仿的维权范本。如果仅因对交易结果不满,就直接追到顾客家中追回,如此一来,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隐私权如何保障?维权的边界在哪里?
货款追索一旦脱离平台的规则框架,变成私人行为,就容易触碰他人隐私与人身安全的红线。一桩原本可以通过规则化解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就可能异化为更尖锐的权利冲突,无论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成为平台治理缺位下的受害者。
15元蜜薯或许不值得800公里的奔波,但值得一套公平、透明、可申诉的规则。规则完善的关键,在于平台承担起与其交易组织者身份相匹配的责任,积极作为,从而避免更多类似闹剧发生,而不是在纠纷中“隐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