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了一张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红玲分享关于“星宇事件启示下人员优化路径”PPT(演示文稿)的照片,受到舆论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照片显示,胡红玲分享的PPT主标题为“新背景下人员优化路径探讨”,副标题为“星宇事件启示录——如何依法合规体面实施人员优化”。对此,胡红玲回应媒体,称上述照片涉及活动是一场针对HR(人力资源)做的公益培训活动,主题就是探讨星宇事件后对HR合规管理的启发,“没有对与错,就只是探讨”。
审视这起事件,核心问题不是胡红玲律师不能公开探讨星宇事件,而是她该以何种身份、何种立场来探讨。律师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这是法治社会分工的常态。但当公益培训公然打出“合规体面”优化的牌子,且时间节点紧贴引发公众批评的星宇批量劝退事件时,便不得不让人质疑其内容是否符合职业伦理底线。
律师需要尽心服务客户,但不能一意降格逢迎。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处于试用期或刚入职应届生的特殊关照,有明确条文与精神内核。星宇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批评,是因为其挑战了劳动关系的诚信原则与基本人道,将短期成本转嫁给最弱势的新人。如果律师在人事培训课上教人如何钻法律漏洞,让类似星宇批量劝退新人的操作做到无瑕疵、少风险,那么这种合规服务就滑向了挑战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边界。我们不要求律师扮演道德法官,但若其专业知识输出完全不顾公平正义,只聚焦于如何帮雇主化解眼前的争议火药味和法律风险,这就等于将法律降格为博弈策略。
胡红玲律师拥有包括仲裁员在内的多个公共头衔。这些头衔赋予她超越普通商业律师的社会信赖。因此,她在行使专业影响力时,必须审慎平衡立场。仲裁员身份的核心伦理是中立,她为企业提供“合规体面”优化培训,即便是以公益研讨的名义,实质上立场已经完全倒向企业的投机需要。即便她在回应媒体时声明只是探讨,“没有对错之分”,但“体面优化”的说法已经让她的立场倾向相当明显。在大家看来,其所谓的“体面”,更接近企业免于舆论漩涡和法律风险的“体面”,而不是应届生保全权益的“体面”。
律师需对知识传播的社会后果负有预见责任。因此,胡红玲律师在传授法律知识时,应意识到,在公众情绪尚未平复时,以星宇事件启示为名探讨“体面”优化,无论初衷多么学术化,都难免释放出对受害劳动者缺乏共情的信号。她还辩称这是公益培训探讨,没有对错,但公益并不自动豁免伦理审视。相反,公益培训面向更广泛的HR群体,知识传播的塑造力更强,伦理责任也更重。
对律师来说,坚守职业操守从来高于最低法律义务。它要求律师在为雇主服务时,不仅要回答能不能做,还要自问该不该以这种方式做。星宇事件的核心争议是用工伦理失范。如果HR培训只教企业投机取巧,不去关注和纾解劳动者困境,那么这种单薄的法律知识输出便辜负了法律赋予律师的社会角色。
我们不是要否定胡红玲律师的专业功底或公益初心,而是想说,一位法律人士,面对社会痛点时,保持审慎的沉默或坦诚的价值声明,都比兜售“体面”优化的合规捷径更合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