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奥运冠军刘翔发微博询问网友:“在线等,我是该接受‘买断’还是当教练。”随后上海市体育局回应称“正依规办理”。当网友以为争议告一段落后,刘翔深夜再次发文回怼,直指自己退役后安置面临问题,被迫在不满意的方案中进行选择,其中“依的哪条规,分广告费时怎么不安置我”等话语瞬间点燃舆论。
2004年8月27日,刘翔在雅典奥运会男子110米栏决赛中夺冠,为中国男子田径摘得奥运会首金,22年过去,刘翔退役也超过10年,选择在这个日子前后发文维权,显然并不是迷茫那么简单。作为曾创造诸多奇迹的“亚洲飞人”,刘翔退役前为祖国赢取了无上荣誉,退役后仍享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涉及其带伤出战,黯然退赛以及后续的舆论风波,至今仍有不少人在追问: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退役后的刘翔是否被善待?
从公开资料来看,刘翔退役后曾担任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一职,负责田径推广和公益活动,此次刘翔直指天价代言费分配问题,暗示具体的安置方案一拖再拖,也引发全网对这段经历的猜测与好奇。由于刘翔的案例特殊,加之部分安排已过去十年,使得这件事中的利益关联更加复杂,不是能简单判断“谁对谁错”的。但既然已经放在公共舆论场上讨论,那就不应再遮遮掩掩,而应该开诚布公地寻找解决方案:依的是哪条规定,此前有没有可参考的案例,是否有更为透明完善的方案,制定方案时是否与运动员进行沟通,等等,对刘翔或是网友而言,都不该是一场巨大的“猜谜”,一段长久的等待。
更进一步来看,除开刘翔个人影响力引发巨大关注外,这一话题能在互联网上激起广泛且深入的讨论,也体现出近年来社会舆论对退役运动员的关心,希望他们在离开赛场后仍能找到出路,关注他们作为普通人的工作生活。从姚明、刘翔,再到此前吴柳芳选择引发的巨大争议,也充分说明了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更多人性化选择的重要性。
人与人、项目与项目之间的情况不尽相同。一些运动健将可以无缝切换“教练模式”,一些人希望通过提升学历找到新方向,另一些人则希望在其他领域发光发热;有人荣誉加身渴望“为国育才”,有人伤病缠身需要为生活谋一份保障,有人只是在为运动生涯画上体面的句号。当然,关心运动员,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要求都应无条件得到满足,恰恰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用公开、透明、及时的处理方式,为退役和在役运动员提供宝贵的确定性,让体育人才在适合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