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赔偿附言赫然写着“客诉处理(王*敲诈)”——扬州一名消费者王先生维权一个月后,等来的不是道歉,而是一笔带着羞辱标签的赔偿款。
据半岛晨报报道,一个多月前,王先生购买银鹭花生奶参与扫码抽奖,发现箱内二维码早已被提前核销。维权期间,银鹭官方始终不出具调查结果。直到7月27日,他收到银鹭企业账户转来的10000元赔偿,可备注栏里“敲诈”两个字刺眼地挂在那里。
更令人费解的是银鹭的回应,市场部负责人刘女士一边说“我们内部确实是定性他是敲诈了,我们也报警了”,一边又说“客观上讲其实是我们财务的问题,我也非常不好意思,理论上讲我们在转账的时候不应该备注这句话的”。
定性是主观认定,失误是客观意外,两者指向完全不同的行为逻辑。银鹭称王先生“持续在网上发布相关文章”“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内部定性就是敲诈。但消费者在维权期间曝光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诉求,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与诈骗勒索定义相去甚远。一套说辞背后,是银鹭在整个事件中始终遵循的一条隐秘规则:钱可以赔,但理不能输。协商赔偿阶段姿态放得很低,“希望通过赔偿能安抚王先生”;钱一转出去,标签立刻贴上。主动协商赔偿,转身就变成了被敲诈后无奈给钱。银鹭要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把自己从“产品有问题”的处境中摘出来,塑造成“被勒索的受害者”。
企业自己加码定性为“敲诈”,还写进转账凭证,这算不算对消费者的名誉侵害?论资源、论法务、论舆论影响力,个人和企业都不是一个量级。银鹭的做法本质上是在把这种不对等进一步放大,用赔偿堵住你的嘴,再用“敲诈”这个标签为将来留底。这种模式一旦跑通,其他企业会不会效仿?以后消费者拿到赔偿的同时,是不是都得担心自己被备注上什么标签?
双方都已报警,如果警方最终认定王先生不构成敲诈,银鹭这笔转账备注就成了一个笑话。主动协商赔偿、主动转账、主动备注“敲诈”、主动报警——银鹭完成了一个自我循环,唯独没有完成一件最简单的事,就是承认自己有问题。
银鹭真正需要回应的,从来不是“财务是否失误”这种问题,而是“敲诈”两个字到底是怎么定性的,证据是什么?
消费者心里自有一杆秤。以后拿到银鹭的赔偿款,大概都会先看一眼备注栏——看看到底是“客诉处理”,还是别的什么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