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实践原则和提升历史自觉的重要理论思维。正确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实践观和历史观贯通于干部履职、事业推进和国家治理过程的政治表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于以人民立场确证政绩的价值归属,以实事求是校准政绩的实践方式,以历史检验确立政绩的评价尺度,致力于让政绩真正成为人民实践展开、社会进步实现和历史发展推进的现实成果。
人民立场的表征与政绩观念的时代创新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也是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政绩是党治国理政实践的结果,其实质表征了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人民生活的改善程度和人民主体力量的激发程度。人民需要就是政绩创造的现实根据,人民感受是政绩成效的直接呈现,人民评价是政绩价值的根本确证。
其一,政绩由人民实践生成。人民群众既是历史创造的主体,也是政绩生成的社会历史性力量。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理论根基,在于历史唯物主义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本质确认。政绩作为政治实践的成果,应当放回人民群众改造现实生活、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之中加以把握。离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政绩就将失去生成基础,沦为外在的成果陈列,离开人民主体地位的发展,政绩就容易滑向以行政意志替代群众需要、以指标增长遮蔽生活事实的实践偏差。
其二,政绩在人民利益实现中确证其价值。领导干部的政绩实质不应是其个体能力的抽象展示,而在于其能否在社会关系中推动人民利益实现、公共关系改善和社会活力释放。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实质是在党的领导下,组织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使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转化为社会发展的现实动能。由此,政绩不是权力自我证明的工具,而是公共权力服务人民、凝聚人民、造福人民的实践结果。只有把干部履职置于人民利益之中,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创造之中,政绩创造才能避免主体倒置,真正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立场。
其三,政绩要回归人民生活。政绩由人民实践产生,也必须回到人民生活中实现价值、接受检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衡量政绩是否成立的根本尺度。错误政绩观的问题本质,在于其政绩观念发生了主体倒置和价值偏移。凡是脱离人民需要、损害人民利益的所谓政绩,都不是人民立场意义上的真实政绩,而是对公共权力性质和政绩价值归属的背离。
人民立场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意义,在于其从根本上规定了政绩何以成立的价值前提。政绩只有落实为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生态、安全、文化等现实生活条件的持续改善,落实为人民群众发展能力、主体尊严和公共参与的不断提升,才能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真实性。只有以人民生活为根据,以社会进步为旨归,以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展开为方向,正确政绩观才能摆脱个人化、短期化、形式化的实践误区,使其真正成为人民创造历史、参与发展、共享成果的现实表征,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最深厚、最持久的群众动力。
实事求是的贯彻与政绩创造的实践校准
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展开,须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准政绩创造的方向、方式和尺度。政绩创造并非主观愿望的直接外化,而是现实条件、客观规律、人民需要和实践效果有机统一的治理过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政绩的创造亦是如此,应从现实条件出发,在把握矛盾运动中推动世界改变。既需要改造现实世界的主动性,也需要尊重客观实际的清醒。离开现实条件,政绩便会成为主观意志的外化,背离客观规律,发展必然会付出代价。
其一,实事求是要求政绩创造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对于理解政绩创造具有方法论意义。不同地区的资源配置、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人口状况与社会基础并不相同,故而,政绩创造不能以抽象指标统摄复杂现实,不能以同质化方案代替差异化治理,不能抛开具体历史条件谈社会发展。所谓从实际出发,就是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地方现实条件、群众真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与切入点。
其二,实事求是进一步要求政绩创造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现代化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协同推进的历史进程。政绩创造不能停留于单项速度、局部亮点和短期增量,而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把握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超越单向度的发展逻辑,把人的需要、社会公平、生态文明和共同富裕统一于发展实践之中。由此,政绩创造必须从速度崇拜转向质量自觉,从规模冲动转向结构优化,从短期显绩转向长效治理。
其三,实事求是要求将政绩创造置于当下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辩证统一之中。政绩的创造是在社会运行中针对具体问题的不断显现、不断反馈和不断修正的实践过程。一些政绩创造强调“大”“快”“新”,却忽视了社会承受能力、群众真实需求和未来治理成本。真正的政绩,既要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又要为长远发展积累条件,既要形成可感可及的现实成效,又要避免透支资源、损害公平、转嫁成本。只有在当下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中创造政绩,才能使发展成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正确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中把握问题,在深入群众中寻求答案,在尊重客观规律中推进发展。政绩创造的关键在于透过表面现象把握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摆脱短期功利主义,把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工程、每一项政策安排纳入社会整体进步的长远规划中去。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实践理性,才能使政绩创造从主观愿望回到客观实际,从形式表达回到实践创造,从短期呈现回到发展实效,从而真正成为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评判和历史沉淀的现实成果。
历史检验的确立与政绩评价的理念更新
对政绩的评价不是针对一时成果的确认,而是对其是否契合人民长期利益、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能够经受历史沉淀的深层追问。历史检验之所以成为最终尺度,正在于它把政绩创造置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相贯通的历史链条之中,使政绩评价从任期视野、局部视野和形式视野中走出来,从而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其一,历史检验要求政绩评价指向发展质量。历史唯物主义始终坚持从现实历史进程而非孤立事件出发理解人的活动。政绩创造同样如此,领导干部所推进的每一项工作,都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条件。故而,历史检验的确立,实质上是以历史唯物主义更新政绩评价的思维方式。政绩不能停留于即时性成果、可见性指标,而要看其是否真正提升发展质量、改善发展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政绩评价不能以单一速度、局部增量和短期增长代替对发展质量的总体判断。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既要有当下可感的现实成效,更要有支撑长远发展的基础积累。
其二,历史检验要求政绩评价体现社会效益。正确政绩观要求显绩能切实转化为对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时要求潜绩不再是悬置的口号,而是能够在社会发展的长期过程持续释放效能。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制度完善等工作,往往需要建立于长期稳定、秩序改善和能力提升。历史检验所确认的,正是政绩是否真正进入人民生活、融入社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并在社会有机体的整体运动中发挥基础性、制度性和长远性作用。
其三,历史检验要求政绩评价追问历史后果。政绩不是干部能力的外在陈列,而是公共权力如何承担人民托付、回应现实矛盾、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记录。任何治理成果都不能只按其既成形态加以肯定,而必须在其运动过程和后续影响中加以判断。历史责任不会因岗位更替而中断,发展后果不会因任期结束而消失。真正的政绩评价,必须把干部作为纳入责任链条之中,使其既对当下负责,也对后续发展负责,既对上级要求负责,更对人民生活和历史进程负责。
正确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人把人民立场、实践原则和历史尺度贯通起来的政治自觉。政绩的正确与否,关键在于其能否回应人民需要、遵循客观规律、推动历史进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使干部履职摆脱个人化、短期化和形式化的政绩冲动,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实事求是作为根本方法,把历史检验作为最终尺度。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唯有始终以人民为尺度、以实践为路径、以历史为镜鉴,才能创造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真正政绩。
(涂良川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家城系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