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文化和旅游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出现多起保险代理人违规组织旅游活动,多家知名保险企业被点名。399元淄博三日游、199元天津两日游……这些保险代理人打着“回馈老客户”旗号组织低价旅游,行程却被购物点填满,甚至不乏诱导购物、虚假宣传的消费陷阱。
普通低价旅游团的套路,经过多年的媒体报道和官方提醒,对很多消费者来说,已经不难识别。但这种“保险低价游”,可以说是一种“进化”版本,很容易击中一些警惕心不够高的群体。组织者打着保险机构回馈老客户的名义来操作,虽然旅游价格低得不合情理,客户也可能放下戒备,以为是保险公司出资维护客户关系的。也就是说,客户信任的不是某个保险代理人,而是其身后的保险公司。
特别是对于一些中老年用户来说,面对一些熟悉的保险代理人,他们更容易形成信任依赖,而意识不到这是量身定制的新骗局。从参加过类似活动的用户反馈来看,“保险低价游”之恶,更胜普通低价游。因为除了哄骗客户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一些价格高昂、质量低劣的产品,还会进行封闭式、沉浸式宣讲营销,诱导客户加购保险产品。“保险低价游”,实际上变成了“洗脑之旅”。
对这坑人的“保险低价游”,要追究责任却并不容易。保险代理人可能会狡辩说只是维护客户关系的个人行为,和保险公司无关;至于旅行社和购物点,则可能声称是正常商业行为,并没有强迫消费者。诱导消费时几方配合默契,要追究责任时则相互推诿。被坑的消费者,往往会发现投诉无门。
要改变这样的困境,还需要抓住“保险低价游”模式的命门。让消费者放松警惕的是代理人背后的保险企业,而当代理人通过这类灰色手段诱骗用户买下高额保险产品的时候,保险公司也是受益者。所以无论从伦理还是利益角度,保险公司都不该默许甚至纵容代理人用这样的拓客手段。面对受害者的维权,保险公司不能只用一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来撇清责任,置身事外。
监管部门有必要明确,保险公司要承担起管理责任,保险代理人组织各种所谓答谢客户活动,应向保险公司报备。保险公司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游活动,要起到把关作用,否则后续一旦发生坑害客户的行为,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那些铤而走险的保险代理人,一旦发现应该从严处罚,包括纳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业。只要保险公司这个环节监督到位,低价游的链条就能从源头被管住。
当然,那些高价售卖以此充好、劣质产品的商家,也都不无辜。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还有疏漏之处。搞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商家,不管坑害的是普通低价团还是“保险低价游”,都应该及时被查处。基础的市场秩序得到捍卫,各种偷奸耍滑的新模式就会失去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