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毕业季,众多毕业生怀揣梦想迈入职场,然而部分企业滥用竞业限制条款的乱象,却为他们的求职之路平添阻碍。
记者注意到,部分企业违规滥用竞业条款、扩大限制地域与行业范围、压低补偿却设置高额违约金,还将普通非涉密员工也强制纳入签约范围。这种现象在科技、通信、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中较为突出。从小红书等平台上屡见不鲜的吐槽与维权帖中,可清晰看到“过度竞业”现象的存在。
北京一中院曾披露,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间,该院共审结涉竞业限制案件432件,对比2014年至2019年期间,竞业限制案件量增长了104.73%,在同期劳动争议案件量中的占比由1.97%增长到3.72%。
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初衷,本是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与核心竞争力,防范关键人员离职后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其适用对象应当有严格的范围。但在现实中,个别企业出于“以防万一”的过度防御心态,将竞业协议变成制式化的格式合同:从基层工作人员,到行政支撑性岗位,往往都被要求签署竞业协议。
一些非核心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深陷竞业协议“枷锁”之困。他们离职后面临“转行荒废积累”或“忍受微薄补偿”的两难抉择,或因畏惧高价违约金而不敢跳槽,甚至在实质上遭遇“被行业除名”的就业困境。
在新能源汽车、芯片、动力电池、人工智能等处于高速发展期的行业中,滥用竞业限制条款的危害尤为深远。这些行业高度依赖技术创新与人才流动,合理的人才交流是激发行业活力、推动技术扩散的关键。如果企业竞相以竞业限制协议“筑墙”,将非核心技术人员禁锢在单一企业内,将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长此以往,人才流动的“活水”也将变成“死水”,乃至于窒息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
去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为统筹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就业择业权提供了遵循。企业应转变观念,建立科学的商业秘密分级管理制度,将竞业限制精准限定在真正接触核心机密的关键岗位。
(本报评论员黄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