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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6-06-15 08:13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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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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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6年06月15日 08:13 来源:法治日报 陈海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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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的工作成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今年3月12日表决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将这些原则调整为“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进行了理念上的升级。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系列判决,正是对以上原则的生动实践和诠释。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原则,着力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预防为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要求,必须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例如,在“某局不履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涉案八艘船舶长期搁置在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缺乏维护监管,随时可能泄漏污染水体,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查扣“三无”船舶的行政机关负有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判决其继续履职并督促其整改,最终环境污染隐患得以消除。此案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以公益诉讼监督倒逼相关部门排查整治,从前端消除了潜在污染风险,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和流域生态环境的安全。

贯彻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生态优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其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的价值选择和利益衡量准则。在“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涉案主体为某旅行社等9家公司和苏某,共组织1292次6775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累积性损害。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非法穿越组织者立即停止组织行为,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向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判令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个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案通过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商业行为进行严肃追责,不仅遏制了非法穿越乱象,同时也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开展户外活动,为重要生态空间筑牢了法治屏障。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原则,服务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双碳”目标与能源结构转型。在“某新能源公司与某风力发电公司合同纠纷案”中,被诉的风力发电公司因债务金额过大,偿还能力不足,若强制执行,风电项目将被拆解拍卖无法继续运营。这不仅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不利于区域能源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人民法院提出债转股解决方案,促成各方当事人在审计评估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盘活存量绿色能源资产,保障了年约7亿度清洁电力的稳定供应。此案跳出单一债务清偿的固有思路,兼顾债权实现与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为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保障能源安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多元化解示范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这批案例是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发布的首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为各级法院准确适用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并可直接服务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的贯彻落实,更好推动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态治理实效,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