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五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提出要夯实法律法规标准基础,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表明我国应急体系建设正在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快车道。
建设现代化应急体系,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成功应对了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与此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传统高危行业领域风险依然存在,新产业新业态新风险又不断涌现,加之基层应急基础仍然薄弱、社会协同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如何将应急管理的重心从事后被动应对转向事前主动预防,成为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愈发凸显。
法治是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创新、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的重要支撑。《规划》就“夯实法律法规标准基础”作出系统部署,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方面,提出加快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矿山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这有助于填补法律空白、清理过时条款,让应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都有法可依。《规划》特别提到支持各地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小快灵”立法,推动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这种“小切口”立法的思路,能够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提升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规划》明确加快应急物资装备、监测预警等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并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安全生产标准研制,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比重。这意味着未来电动汽车充电安全、高空无人机救援等新兴领域将有更加明确的技术规范,有助于解决“标准缺失、规则滞后”的难题。同时,《规划》提出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这一部署将有力提升我国应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助力我国参与全球应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如果说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是构筑制度的“四梁八柱”,那么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就是让制度“长牙带电”的关键一环。《规划》强调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这无疑给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戴上了“紧箍”。所谓“一案双罚”,就是在查处违法案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不仅处罚违法单位,还同时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这将有效破解过去存在的“只罚单位、不罚个人”导致责任落而不实的问题。行刑衔接的畅通,则能够补齐以往部分案件移送的短板,纠治一些案件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追责的问题,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在强调严格执法的同时,《规划》高度重视规范执法,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精度。《规划》要求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推广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这些举措旨在解决过去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突出问题。通过清单化管理和数字化留痕,既能压缩选择性执法空间,也可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可追溯。此外,《规划》还提出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这将推动对守法守信的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曾经违法的企业“重点监管”,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在“刀刃”上。而信用修复制度的建立,则给了知错能改的企业重新出发的机会,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治理理念。
“法者,治之端也。”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是其核心特征。《规划》从立法、标准、执法等多个维度作出部署,勾勒出应急法治建设的清晰路线图。未来,随着这些举措落地生根,我国应急管理将实现从“经验型”向“法治型”、从“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根本转变。当法律法规标准更加健全、执法监管的效能更高、社会各界的守法意识更强,大安全大应急的防线必将筑得更牢,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系应急管理大学应急文化传播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