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来了!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5月26日新华网)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银发族”再就业的情形愈发普遍。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人,占总人口的23%。据测算,我国全社会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人至12254.6万人。可见,超龄劳动者涉及人群庞大,如何补齐权益保障短板、规范超龄用工秩序无疑是重要课题。
现实中,超龄劳动者的就业之路往往并不平坦。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银发打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超出了传统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也使得在法律层面,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仍然处于空白地带。一旦遭遇拖欠工资、强迫加班、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问题,他们往往会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此前,媒体曾报道超龄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之难,向社会揭示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完善制度保障的紧迫性。
此次《暂行规定》的一大突出亮点就在于突破了传统劳动立法局限,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的事实来加强劳动保障。细观这份规定,新规基本实现了对劳动保障具体内容的全覆盖,有助于解决超龄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减少企业用工伤害风险。比如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让新规红利精准、充分落地,离不开众人拾柴、协同发力。一方面,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对欠薪、超时加班、拒绝缴纳工伤保险等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众所周知,在超龄劳动者就业群体中,除了技术骨干、行业专家等部分单位退休返聘人员,也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建筑、保洁、后勤等行业。后者无论是在待遇保障还是维权难度上都面临更大挑战,对这一群体及所在行业要重点展开专项执法检查和常态化巡查。另一方面,不妨在政策上对相关用人单位给予倾斜,鼓励其履行用工责任,规范用工管理。
真正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既要在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服务场景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也要关注老年群体的具体困境,在制度、规范等方面给老年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充分保障超龄就业者劳动权益,让他们能更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