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因徐某未找到相关线索,二人便设计欺骗6名不知情的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再将其查获,电子烟还是马某提供的。4月25日,新京报核实获悉,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5年。
禁毒工作本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马某却人为制造案件,本应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执法者变成欺骗他人吸毒的害人者,毒害的还是脆弱的未成年人群体,为了完成KPI把人当耗材,为了凑数字知法犯法,为了有毒的“显绩”牺牲无辜孩童的未来,如此不择手段,完全背离执法伦理,更与禽兽无异!
对钓鱼执法的关注,不能止于马某等人坐牢。这帮丧尽天良之人猪狗不如,也要看到,诱发其做出丧心病狂举动的是“为完成查处任务”,公开报道并未详细披露具体的任务是什么,但相关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甚至比个案更有价值,因为它影响着无数执法者的行为动机。而他们一念之间,又会影响许多人的命运。
最近还有一起颇受关注的案例,缉毒警察未经审批发展毒贩为线人被控走私毒品,他在庭审时提到,历年在全省毒情监测排名中,××区都是第一,“××区毒情社会面管控太好了,没有毒品犯罪,导致(自己)无法完成上级的打击处理(毒品犯罪)考核指标”。另有公安局长“由于局里查获的吸毒人员少”“多次受到领导批评”,找人冒充吸毒者被判滥用职权罪。相关案例以极端方式展示了不合理绩效考核引发的执法者行为异化风险,提示用好政绩考核指挥棒的重要性。
多年以前,有关部门就提出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还毫不客气举例:下达“罚没款指标”容易导致民警为钱办案、乱罚款或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下达“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等指标,容易导致基层片面强调打击处理数,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查获吸毒人员多少等设置指标,会引发何种后果,也不难想见。值得追问的就是,既然如此,类似考核、排名为何顽固存在?或者说,是什么激励了钓鱼执法?
不可否认,考核指标是把双刃剑,尤其是量化指标作为可衡量、可比较的管理工具,遍布各个领域,有人爱有人恨。对执法活动的量化考核并非全然不合理,取消不合理考核不等于完全不考核,否则又容易导致懈怠懒惰。故而,避免不科学不合理指标“变异”,关键在于破立并举,也就是要以新的科学且易执行的考核指标取代旧的不合理考核指标,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换言之,不仅要审视驱动马某钓鱼执法的考核是否科学,还须深究有无副作用更小、综合效果更好的方式,把人往好的方向上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