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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智守护好美丽中国

2026-04-14 06:55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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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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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智守护好美丽中国

2026年04月14日 06:55 来源:广州日报 刘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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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更全面、更系统、更可持续的制度支持。准确理解美丽中国建设与生态环境法典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功能,并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才能运用法典之智全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完成了对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当前,我国正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生态文明法治的完整制度框架和完备的制度规范,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高层次、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是美丽中国建设征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把“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这从根本上明确了生态环境法典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基本定位。

美丽中国建设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需要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尽快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政策引领、社会参与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但都难以取代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根本性作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旨在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能够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集成和体系化表达,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其意义不仅在于系统、全面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基本制度,更在于为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法治运行提供了基本动力,为严格的环境执法、公正的环境司法奠定了基础。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应当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中心,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继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法典的制度内容和结构

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容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以“总—分—总”的结构构建了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框架。从制度内容和结构来看,生态环境法典高度适配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需求。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是生态文明制度的总纲,回应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其中,明确预防为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确立了开展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明确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确认了美丽中国建设的职责体系和基本监管制度是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确定政府职责的基本依据;规定了规划、标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制度,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采购、金融、产业等保障措施,这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因素;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为全民参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制度通道。

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是生态环境法典分则三编的基本内容,分领域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制度,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直接制度依据。污染防治编全面规定了水、气、土等自然要素的污染防治规则、固废和噪声等物质和能量污染源控制规则、光污染等新型污染的防治规则以及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则。建立全覆盖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美丽中国建设的底线要求,是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依据。对其的全面落实,将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环境质量基础。生态保护编致力于从保护角度限制利用自然资源,突出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物种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生态修复的重要性,规定了相关的基本规则和总体上的一般规则,并预留了单行法对自然资源制度进行具体规定的空间。绿色低碳发展编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领域和环节,旨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这是在更高层次上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对未来全面建成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责任和附则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最后一编。其中的法律责任制度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保障,从责任追究的角度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其从整体上确立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基本结构和基本规则,并且对行政处罚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构建了环境法律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附则对法律之间协调关系、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发展等进行了指向性规定。

多层次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框架已完成搭建,但是仍需要具体制度的细化、落实和配合。因此,基于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基本制度,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有继续发挥作用的较大空间。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建设不仅是法典落地的需要,也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依托。

在法律层次上,除了污染防治制度全面纳入法典之外,总则性制度、生态保护制度、绿色低碳发展制度等都需要单行法完成相关制度的拓展。特别是已有的自然资源单行法等,需要尽快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完成制度修订。另外,对应对气候变化法等,应当加快立法进程,立足法典的基本规定完善具体制度。

在法规和规章层次上,已有的大量立法需要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尽快制定配合法典实施的重要法规和规章。具体来说,污染防治制度的法规和规章应当立足于制度执行的需要,完成污染防治制度的细化、助力法典制度落地;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制度还有制度发展空间,法规和规章可以在此领域继续尝试制度创新,同时要在法典和相关单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关自然资源保护等具体制度。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方式,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中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典规定的责任制度的实施,仍需要司法解释发展具体的规则。

【作者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本文系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城市治理)项目“超大城市宜居环境建设和高品质生活水平提升研究”(2025ZL0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