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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

2026-04-08 07:1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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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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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

2026年04月08日 07:1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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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改革举措与宏观政策协同”。“积极”强调逆周期调节的力度与主动作为,“有为”突出精准施策和效率提升,二者统一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宏观政策要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扩大内需、培育新质生产力、防范化解风险等重点任务,推动财政、货币、产业、改革等举措深度协同、形成合力,确保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把握历史、理论、现实逻辑的统一

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针对经济运行供强需弱这一矛盾作出的重大部署。这一政策取向既是对过往宏观调控经验的总结,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运用,更是对当前经济运行主要矛盾和阶段性特征的精准回应,体现了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的统一。

从历史逻辑看,这是我国宏观调控实践的演进与升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发展,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深化认识、再以新认识指导实践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每一次调整都适应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需求。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财政政策从适度从紧转为积极,搭配稳健的货币政策;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下滑,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2015年为应对经济发展复杂局面,启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随着供强需弱矛盾越发突出,宏观政策更加强调积极有为。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25年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将“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作为重要政策取向,要求宏观政策不仅要保持必要力度,更要注重质量效益,不仅要应对短期波动,更要服务长期发展。这一转变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新时代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从理论逻辑看,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时代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理论的融合创新。根据社会再生产理论,经济顺畅运行的关键是生产资料生产(第Ⅰ部类)与消费资料生产(第Ⅱ部类)两大部类的比例协调。当前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一方面通过公共投资优化第Ⅰ部类产品的供给结构,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提振第Ⅱ部类产品的消费能力,这正是再生产理论的当代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国家需要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正是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通过科学引导资源配置,熨平经济波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从理论创新看,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发展指导原则上实现了多重统一,既坚持逆周期调节与跨周期设计相统一,又坚持需求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统一,还坚持总量调控与结构优化、短期稳增长与长期高质量发展相统一,彰显了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从现实逻辑看,这是破解发展难题、稳住经济大盘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主要受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交织叠加。在此背景下,单纯依赖外部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既不现实也不可持续,必须依靠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将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通过政策协同发力,对冲外部风险,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堵点,实现内部循环畅通,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在合理区间。

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这三个维度是衡量政策是否有为的重要标准。把协同性与前瞻性、针对性并列提出,更加凸显了宏观调控的系统集成性。在实践中,通过前瞻预判方向、有针对性地攻克难关、协同凝聚合力,方能更好实现从单点突破向系统赋能的治理效能提升。

前瞻性强调宏观政策要下好“先手棋”,要求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而非强刺激、大转向。政策制定时要更好预判经济运行趋势,提前采取措施,早识别、早应对、早处置,避免经济出现大起大落。例如,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这一举措将每年债券发行时间提前3个至4个月,实现了年初即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政策目标。当前经济运行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显著提升,对政策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关注国内先行指标,还要跟踪全球经济走势;不仅要做好短期政策储备,还要谋划中长期政策布局;不仅要预判经济波动,还要防范系统性风险。

针对性体现为发好宏观政策的“精准箭”,要求政策更加注重聚焦经济运行中的痛点精准滴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具体情况,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例如,针对新质生产力培育,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推出支小再贷款政策;针对居民消费意愿不足,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政策针对性需进一步提升——不仅要针对“有没有”的问题,还要针对“好不好”的问题;不仅要针对短期需求,还要针对长期供给;不仅要针对实体企业,还要针对金融体系;等等。这需要更精准的政策工具设计、更细致的政策效果评估以及更灵活的政策调整机制。

协同性注重打好宏观政策的“组合拳”,要求政策更加注重系统优化。这也是当前宏观政策最需强化的环节。过去,我国宏观政策容易出现“孤岛效应”,导致政策效能削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正是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协同性有着明确指向。一是政策目标协同,财政、金融、就业、产业等政策需统一服务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避免各自为政;二是政策工具协同,不同政策工具需互补使用,放大政策效能;三是政策时序协同,政策出台的时机与节奏需衔接,避免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四是改革与政策协同,用改革的办法打通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将政策效果转化为经济内生增长动能。未来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优化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强化政策效果跟踪评估,确保宏观政策效能最大化。

推动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表明我国宏观经济治理思路在不断完善和深化。其中,“积极”重在力度,要求财政政策保持必要赤字规模和支出强度,货币政策灵活运用降准降息等工具释放流动性;“有为”重在质效,要求政策聚焦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优化支出结构、创新工具组合、提升政策效率。“积极”是“有为”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政策力度,就无法有效对冲风险;“有为”是“积极”的保障,没有精准的方向和高效的执行,就可能累积风险隐患。“更加”并非简单的力度加码,而是质效的全面升级,追求政策力度的可持续性、政策目标的多元性以及政策机制的协同性。在实践中,要强化政策组合搭配,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

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切实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今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将首次达到30万亿元,财政赤字规模比上年增加2300亿元,更加注重支持提振消费、投资于人、保障民生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持相当规模的新增政府债务并适当调整结构,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建设重大项目、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同时,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此外,要强化改革举措与宏观政策协同,将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立足做强国内大循环,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要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消费持续增长。一方面,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切实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另一方面,优化消费环境,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提升居民消费信心。投资是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载体,要充分挖掘释放有效投资潜力。针对当前预期偏弱、市场内生动能不足的情况,要在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的同时,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的作用,聚焦“两新”“两重”优化结构,撬动民间投资,提高投资效率。适应需求升级趋势,研究出台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为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

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需通过产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同,推动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继续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方式,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用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并购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扩能提质服务业,扩大重点领域服务业投资。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既要政策给力,也要改革发力。政策给力是稳预期、稳增长的坚实支撑,为改革攻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宏观环境。改革发力则是激活力、强动能的根本之策,将政策效果转化为经济增长内生动能。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深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分别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杜飞轮 曹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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