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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现代化

2026-03-16 07:47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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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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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现代化

2026年03月16日 07:47 来源:法治日报 刘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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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1万件8.5万人,同比增长1.2%。对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16名主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域外侵害我公民犯罪依法必惩。”“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6.9万人。”今年两高工作报告中披露的这些数据,不仅是司法机关过去一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更折射出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向现代化转型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持续多发高发,已演变为威胁社会信任基础、侵蚀公共安全根基的系统性风险。对此,我国坚持“出重拳、下重手”,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特别是彻底摧毁了缅北明、白等家族式跨境武装犯罪集团,有力打击了境内外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这一系列行动,不仅捍卫了国家司法主权,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极大地凝聚了民心,筑牢了社会安全防线。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通过技术赋能实现了犯罪模式的“升维”,并从单纯侵财犯罪演变为集暴力犯罪、跨境犯罪、技术犯罪于一体的复合型犯罪。这一转变导致犯罪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加剧、损害结果的社会弥散性增强、犯罪链条的模块化特征显现等变化。正如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言,现代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风险的不可计算性与跨界传导性,迫使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建构。据此,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应从“运动式打击”向“体系化治理”、从“末端惩戒”向“全链条防控”深度转型,构建起兼具依法惩治、技术赋能与范式创新的多维治理机制,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惩治,筑牢刑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底线。在司法裁判中,司法机关应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全链条惩治,同步精准打击帮信、掩隐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对犯罪集团头目、组织者依法严惩,将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作为打击重中之重,依法适用重刑乃至死刑,彻底摧毁其生存根基;对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的低层级人员则依法从宽,实现“精准打击、分化瓦解”,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彰显法治温度。同时,要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通过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等手段,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另一方面,要强化技术赋能,推动司法治理与数字治理深度融合。电信网络诈骗借助人工智能、虚拟拨号、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犯罪模式革新,使得传统司法手段难以有效应对。面对犯罪形态的加速迭代,司法机关应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从“经验型司法”向“数字型司法”升级,以技术对抗技术、以专业应对专业。例如,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电子数据取证、审查、认定能力,破解虚拟身份溯源、资金流向追踪等技术难题;协同网信、工信、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等部门,建立完善技术拦截、资金止付、预警劝阻联动机制,实现对涉案资金的毫秒级冻结,推动司法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推进治理模式转型,需要走系统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之路。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多发高发、危害广泛且不断迭代的网络犯罪,其治理实践已成为我国治理能力提升的生动缩影。近年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整治工作,我国已经实现了从单一执法司法打击向执法司法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技术支撑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治理目标也从侧重案件数量向聚焦办案质效、全力追赃挽损、强化源头治理、巩固长效防控的综合成效全面升级。这一转型契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与强基导向,既破解了传统单打独斗式治理的局限,又显著提升了风险预警、案件侦办、行业整治及宣传防范的整体效能。

正如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言,正义的制度安排应当保障最不利者的利益。这一原则在数字司法领域体现为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持续校准与完善。简而言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在推进协同治理、强化技术赋能的同时,必须始终坚守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的价值底线,在高效打击与权力约束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