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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变服务,重在把业主放心上

2026-03-13 06:58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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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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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变服务,重在把业主放心上

2026年03月13日 06:58 来源:北京晚报 孟雅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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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小组讨论时提出这样的建议。据报道,3月9日,樊芸接到住建部回复,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同时将行业分类由“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樊芸代表的建议精准戳中许多业主长期以来的痛点,因而引发广泛共鸣。物业的定位是管理还是服务,不仅事关物业的权责,也影响居民的体验。管理二字带有自上而下的俯视感,会让部分物业企业产生高高在上的错觉,在潜意识里将业主视为被管理者,从而导致角色错位,服务意识淡漠。服务则表明是平等平视的契约关系,能够清晰界定物业的责任是履约、付出与保障。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与业主产生矛盾,正是因为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主人,忘了自己是业主聘请的服务方。

错位的身份,只会带来失位的服务。比如,有的物业欠缺责任意识,不仅小区楼道脏乱、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非常突出,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也不予理会;有的把小区门禁、停车位等当成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工具;有的擅自上调物业费且收支明细不清,直接侵占小区公共广告位等收益,甚至刁难威胁合理维权的业主。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服务不到位、态度还不好,业主居住体验自然大打折扣。由于起诉或换物业成本较高,不少业主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业主花钱寻求的是专业高效的物业服务,而非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管理变为服务,是民生期待,也是物业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一词之变,明确了业主的主体地位,也厘清了物业的权利来源。物业的管理权,来自业主授权,管理对象是小区里的物,最终目的是要服务于人。据报道,现行《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出台;2007年,“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住建部吸纳代表和公众建议更改条例名称,是因时而变,进一步将物业服务纳入法治轨道。

需要提醒的是,物业“更名”只是起点,有了服务之名,更要尽服务之实。物业只有将服务理念融入日常工作,让业主诉求有回应、权益有保障,在接待、处理、反馈等环节中都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才能让业主真正感受到服务之诚、服务之暖。目前,北京多区已建立物业“红黑榜”制度,公开表扬或通报物业服务企业,类似这样的举措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健康行业生态。期待物业“更名”之后,监管部门能有更多切实举措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让服务二字可衡量、可监督、可奖惩。

物业要解决的大都是小事,却与万家生活品质相关。只有摒弃管理思维、树立服务意识,真正把业主放在心上,一词之变的真正价值才会显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