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构成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因弱化该驰名商标显著特征、贬损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2月7日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据悉,涉案公司销售“顺丰速孕”车贴商品,消费者可自行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该车贴设计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保留“SF”字母、“EXPRESS”英文标识,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顺丰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被告店小二公司辩称,“速孕”字样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殊不知,涉案公司的这种表达实则是既侵权又失德。
从法律层面看,被诉侵权车贴与驰名商标核心要素高度近似,亦用于贴附装饰车辆,二者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以及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从“运”到“孕”虽一字之差,其同样被人所不齿。将生育话题与物流品牌恶意嫁接,违背公序良俗,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如此恶搞,恶俗至极,漠视了女性生育的艰辛和尊严。可以说,这样的行为,违法且失德,必然得不到市场的认同。
企业创新创意之举,绝非能够凌驾法律之上,更不能肆意侵害他人权益。此次“顺丰速孕”车贴案的判决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而这也正是需要企业增强的法律意识。
当然,谐音梗幽默车贴不是法外之地,如何规避此类现象应当引起重视。除去企业与商家的守法自觉,平台同样须增强法律意识。据报道,2月7日,记者在电商平台以“顺丰速孕车贴”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电商平台已没有“顺丰速孕”同款车贴的链接,但一些商家依然在接同款车贴的定制订单,不过也有商家拒绝接单。于此,平台当加强审核,商家同样不能为了利益不择手段。
消费者应当增强防范意识。据律师表示,商家和有定制需求的消费者都可能构成侵权。消费者主动向商家提供“顺丰速孕”图样要求定制,其行为涉嫌构成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此,消费要依法消费,同样须避免由此造成的侵权行为出现。综合而言,依法而行才是对自身权益的最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