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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别成乱收费“代理人”

2026-02-02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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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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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别成乱收费“代理人”

2026年02月02日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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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一所中学的家委会的所作所为引发家长不满——其负责人要求每位学生缴纳263.3元,还需换成现金交给班主任,且费用使用明细全程不公示。据称这笔钱将用于支付国防教育费、自编资料费和寒假大礼包等项目。此事曝光后,当地教育局迅速回应,明确表示“涉及资料类费用,除非学生自愿订购,学校不得统一收取”,这一回应再次将家委会行为的边界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笔者既当过班主任,也有过家委会成员的经历,深知班级日常活动和学生管理中确实需要少量经费支撑。学校公用经费有限,难以覆盖班级个性化活动、小型物资采购等开支,此时家长们自愿凑一点钱,助力孩子的校园生活,本是情理之中的事,相信多数家长也能理解。本次事件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不在于“收钱”本身,而在于过程中的不合理、不透明以及家委会的越界行为。

  收费时机不合理,前期班费去向成谜。据了解,该校开学时已向每位学生收取了500元班费,距离期末不过一学期时间,这笔不算小数目的费用为何会“告急”,需要再额外收取260余元补充?500元班费究竟用于何处,是全部花在了班级建设和学生身上,还是存在结余未说明?面对突如其来的二次收费,家长们自然会产生怀疑和抵触情绪。与此同时,收费明细不公示,家长知情权被漠视,也是令人不满之处。

  家委会越权收费,混淆了自身定位。家委会的核心职责是搭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代表家长的合理诉求,协助学校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并没有向家长强制收费的权利。此前浙江就有一起典型案例,某小学家委会以装修教室为由,向每位家长收取500元费用,最终被法院判定为家委会越权,费用原路退回。这一案例表明,家委会是家长的代表,不是学校的“代理收费员”,更不能成为学校变相收费的“帮手”。

  此次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家委会还是学校,都应坚守权责底线,收费需合理、公示要及时、操作要规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家委会的积极作用,让家校共育走得更稳、更远。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