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直播时代,“吃顿饭被全程直播”“健个身遭镜头围观”“剪次发成了商家素材”……类似场景屡见不鲜。不少消费者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就成了商家直播间里的“路人演员”、营销视频中的“免费背景板”。面对这种被裹挟的“直播”,消费者有权明确拒绝,大胆说“不”。
近年来,直播成为商家快速吸引消费者的新方式。越来越多的商家尝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以期达到聚人气、引流量、增收益的效果。《2025抖音电商发展数据报告》显示,2025年,通过店播实现收入增长的商家数量同比增长45%,一批新商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经营规模跃升,超8万个新商家直播成交额突破百万元。
在电商直播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新问题也暴露出来。无孔不入的直播镜头,让不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变成了“被消费的对象”。未经同意就将消费者的人像摄入直播画面,这种行为绝非惹人不快那么简单,而是实打实的侵权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今年2月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筑牢了制度防线。
相关案例早已警示,直播并非“万物皆可播”。法律规定清晰明了,直播电商就得规规矩矩,诚信经营守好底线。有的商家以“直播属正常经营活动”“未特写拍摄”为借口肆意拍摄消费者,其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要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或私密活动,即可能构成侵权。
任何营销行为都不能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疯狂直播”的镜头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前亟待进一步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监督管理,厘清直播各方的责任义务,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直播商家而言,事前合规审核必不可少,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将尊重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对直播平台来说,应完善平台规则与违法行为处置机制,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与精准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经营活动,及时采取警示、限流、停播等处置措施,并明确相应的处置程序。
拒绝“被直播”,消费者也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遇到被侵权情况,可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告知商家行为已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立即要求商家或他人停止直播,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也可以在直播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平台介入处置;如遇严重侵权,及时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