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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播”行为缘何明目张胆?

2026-01-28 09: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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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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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播”行为缘何明目张胆?

2026年01月28日 09: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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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维权。”1月24日晚,拥有近500万粉丝的网红理发师晓华发布视频,称其分享发膜的视频遭到盗用,被不良商家仿冒售假,半天狂卖70多万元。晓华在视频中表示,她并未提供任何肖像授权。

创作者忙着维权,抄袭者轻松获利,此事听起来荒唐,却不是个例。此前,主持人李梓萌的AI形象被用于推销“深海多烯鱼油”,演员温峥嵘也遭遇“AI盗脸”直播卖货,而“盗播”带货直播间所售产品多为山寨货。

“李鬼扮李逵”的戏码,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这类行为不仅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肖像权,还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甚至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更为严峻的是,一旦“真假难辨”成为直播间的常态,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便会日趋谨慎,复购率下降、用户流失也将成为必然。长此以往,损害的是整个直播电商行业的创新活力与可持续发展根基。

“盗播”行为性质恶劣,为什么屡禁不止?主要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假货链接能通过审核并获得推广,平台难辞其咎。目前,直播带货还有漏洞需要填补,如一些平台的实名认证流于形式,盗播者仅凭购买的手机号或虚拟身份就能轻易注册账号。他们还会利用“镜像翻转”“画中画遮挡”等技术“去重”,而多数平台依赖“人工+AI事后审查”,无法及时发现并拦截侵权行为。即使平台监测到违禁账号或视频,大多也只是作封禁处理,导致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换个马甲”就能卷土重来。

与违法成本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一方面,权利人需自行收集侵权视频、销售链接、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但不少商家在事发后会迅速隐藏、删除相关内容,导致取证困难。另一方面,许多“盗播”是跨平台实施的,呈现“A平台引流、B平台交易、C平台传播”的链条化特征,维权者不得不辗转不同平台申诉。而在此期间,侵权内容可能已广泛传播,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即使耗时费力诉讼成功,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往往有限,因此部分主播便放弃了维权。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目前,针对晓华被侵权一事,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品牌方表示将承担维权费用,平台上相关侵权视频也已下架。但要彻底解决“盗播”打而不死之态,必须动真格,建立起协同共治的长效机制。

平台作为流量入口,既然从商家与用户的交易活动中获利,就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畅通侵权投诉渠道,完善审核与追责机制,当好“守门人”。当然,仅靠平台自觉远远不够,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强化与平台的协作,推动跨平台数据共享与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内容创作者也需要加强著作权与肖像权的保护意识,一旦遭遇侵权及时依法维权。对消费者而言,应树立正版意识,主动抵制假货,从消费端倒逼行业规范发展。唯有各方携手,筑牢技术防线、织密法律之网、凝聚行业共治合力,才能让“晓华”之后的每一个人都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中国经济网 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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