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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愿意“吹哨”敢于“吹哨”

2026-01-23 07:1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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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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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愿意“吹哨”敢于“吹哨”

2026年01月23日 07:11 来源:南方日报 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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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政部日前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奖励标准大幅提高——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趋势,犯罪手法愈加隐蔽。面对有心之人的粉饰,“门外之人”并不总能及时发现问题,甚至许多时候力不从心。了解情况的内部举报者即“吹哨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能打破信息不对称,还可能手握关键线索或证据,有助于提高监管质效,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奖励标准大幅提高,能够激励更多内部人士站出来,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现概率。

规定的一个重要修订背景,就是“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我会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此次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既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举报制度,也是回应市场关切。不过,也有人认为奖励力度仍有提升空间,理由主要有二。一是一些国外市场实行不设奖金上限的“罚金分成”制度,效果不错,也因此出现了多个巨额奖励案,比如一“吹哨人”通过提供证据和执法协助,帮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功追缴超过40亿美元的非法所得,由此获得高达2.79亿美元的奖励,与之对比,100万元的上限并不高。二是掌握核心信息的“吹哨人”多为收入丰厚的中高层人士,“吹哨”后的风险、声誉损失也不低。

这种讨论的价值在于,提示监管部门不仅要关注奖金绝对值,还需关注其相对水平、“吹哨”的各种隐形成本等。同时也要看到,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案件不涉及罚金,有的被处罚上市公司没有按时缴纳罚款,加之财政约束等,设置“吹哨人”奖励需要考虑不同执法结果、财政可持续性等多种因素。

此外,经济激励不是万能的。《南方周末》1月22日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近两个月内,我所知道的有两例上市公司‘吹哨人’举报案件。吹哨后,上市公司去监管部门磨了很多次,但死活问不出来举报人。”在笔者看来,将“吹哨人”保护机制不折不扣落实,解除“吹哨人”后顾之忧,有时比奖金更有用,对不差钱的人来说尤其如此。回看不同领域的“吹哨人”制度实践,有内部举报者反过来被被举报方以敲诈勒索、侵犯商业秘密等名义提起诉讼,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提示了厘清有关行为界限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让更多人愿意“吹哨”、敢于“吹哨”、安心“吹哨”,除了百万奖励,还有许多方面值得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