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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表演岂能沦为“忠诚度”测试

2026-01-21 06:42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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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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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表演岂能沦为“忠诚度”测试

2026年01月21日 06:42 来源:红网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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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网报道,近日,“深圳工会”发布一则案例,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公司向小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小明不服公司解除决定,于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每到年末,许多企业的年会筹备如火如荼。当员工拒绝表演被贴上“不给面子”的标签,甚至与“辞退”产生关联时,这已不仅是简单的文娱活动,而是折射出职场权力关系的镜子。

笔者认为,此案例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败诉,最终丢的是企业“面子”,值得其他企业及管理者反思。

企业一年一度的年会表演,原本应是员工放松身心、增进凝聚力的场合。然而,在一些企业中,却异化为一种隐形的“忠诚度”测试。管理者将员工的参与度与“团队精神”“服从性”简单挂钩,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机制。

当员工“拒绝表演”被视为“不给面子”,实则是将工作场域的等级观念延伸至非工作场景,模糊了职业边界。这种“面子文化”背后,是管理者对掌控感的过度追求,以及将员工视为企业附属品的陈旧观念。

当拒绝表演的员工遭辞退,企业实际上在传递危险的信号:个人的边界和自主权可以被随意侵犯。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劳动法规,更会造成双重伤害。对员工来说,被迫参与违背意愿的活动,会滋生屈辱感和疏离感,损害心理健康和工作热情;对企业而言,这种强制性文化短期内或许能维持表面和谐,长远则会扼杀员工的创造力与主动性,导致真正有想法的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发展。

事实上,真正的“面子”,不该建立在强制他人之上,而应源于相互尊重。在健康的企业文化中,员工的尊重应源于专业能力与职业态度,而非对非工作要求的无条件顺从。

明智的企业管理者应当认识到,员工的时间与精力属于他们自己,工作合同约定的是专业技能与工作时间的交换,而非个人尊严与自主权的让渡。优秀的企业文化鼓励多元化表达,尊重个体差异,允许员工以自己感到舒适的方式参与集体活动。也就是说,应尊重员工的选择,而不是强制参加表演。

企业不该将“是否表演”作为忠诚度测试,当员工能自由选择参与方式,年会才能回归其欢乐本源。

需要反思的是,真正的团队凝聚力,来自日常工作中的相互支持,来自对共同目标的追求,来自对个体差异的尊重。那些试图通过强制表演来“团结”员工的企业,恰恰暴露了内在凝聚力的匮乏。只有当员工不再因“不给面子”而担心失去工作,企业职场文化方能真正迈入了现代文明的行列。

(责任编辑:年巍)